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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归档时间:2025/5/28 16:38:22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0000000-2017-00142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3-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法规

华池县关于开展“先看病, 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8 浏览次数: 【字体:

华池县关于开展“先看病, 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围绕便民、惠民、为民、利民的服务宗旨,探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结算管理新模式,优化医院就诊服务流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服务模式,切实缓解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问题。

二、总体目标

坚持因院制宜,分批次、分步骤实施。先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悦乐镇、元城镇、山庄乡中心卫生院、南梁镇卫生院、林镇乡卫生院开展“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试点,待经验成熟后再在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开。通过实施这一惠民利民诊疗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实施对象

凡参加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门诊)患者均可享受“先看病,后付费”优惠政策(因意外伤害致病、有恶意欠费不良记录的患者除外)。

四、实施内容

(一)普通门诊报销流程

门诊参合患者持“金穗惠农新农合联名卡”就诊后,直接在收费窗口进行新农合结算,只缴纳新农合补偿后的自付部分,随后持处方到药房取药治疗。

(二)住院办理流程

1、符合享受“先看病,后付费”优惠政策条件的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但须与医疗机构签订《“先看病,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金穗惠农新农合联名卡”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医疗机构农合办登记保管。

2、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病人出院结算时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后,医院农合办及时将病人的“新农合金穗惠农卡”归还。

3、患者如果蓄意拖欠住院费用,医院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追回未交费用。并向县农合局汇报,纳入信息平台不良信誉记录,建议在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不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的优惠政策,且不享受转诊、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优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成效。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是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以民为本宗旨的重要体现,也是改善医院服务质量、增进医患和谐、惠及群众的有力举措。为强化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悦乐镇、元城镇、山庄乡中心卫生院、南梁镇卫生院、林镇乡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推行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农合局,由农合局局长任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先看病、后付费”相关工作。

各有关医疗单位也要明确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稳步推进,切实把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转变服务理念,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要以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为契机,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能力,大力开展“严管理、提素质、强服务、上水平”活动,提升综合素质,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要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强化临床专科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要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规范诊疗流程,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对纳入“先看病、后付费”范围的患者,临床科室要根据病情告知患者或者家属大体的住院总费用,每日向患者提供一日清单;强化首诊医师负责制。首诊医师不仅要对所接诊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负责,更要对“先看病,后付费”的流程和要求进行说明;严格按照新农合管理规定,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使用率,最大限度的降低患者医疗费用。使用时签署知情同意书,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县级医院不得超过5%,乡级医院不得出现目录外药品)。在患者临近出院前1—2天,主管医生、护士应事先与住院处、农合办联系,明确患者个人承担的大致费用,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以备患者或家属筹款结账。

(四)完善运行机制,有效防范逃费风险。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恶意逃费、赖账、欠账等现象的发生。要严把住院关口,建立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严格审查患者联名卡及个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确保登记信息准确详实。要完善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规范协议内容,明确双方责任。要建立患者恶意逃费预警机制,实行科室分片包干责任制,责任到科室、到人员。要引入诚信机制,对蓄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将不再提供此优惠政策,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可以依照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五)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本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及时收集信息,每月底前要将本单位当月工作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县卫生局医政科和县农合局,以便进行阶段性评估。县卫生局将通过跟踪宣传报道,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华池县“先看病,后付费”住院治疗结算协议书

             华池县卫生局

                                                                   2015年3月1日

 

 

华池县卫生局                                                 2015年3月1日印发 

 

附件

华池县“先看病,后付费”住院治疗

费用结算协议书

 

甲方(患 者):

乙方(医 院):                联系电话: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住院治疗期间,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住院押金。但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乙方提供“新农合金穗惠农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作抵押。

二、甲方住院期间,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提供日费用清单,必备甲方查询。

三、乙方须在甲方出院前1-2天内向甲方或甲方的家属告知其住院期间的总费用和个人应承担的住院费用,以备甲方及时筹措结账。

四、甲方出院时,应据实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时保存甲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

五、如甲方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乙方将向县卫生局、县农合局建议取消其参合资格,在全县医疗单位就诊时不再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同时乙方将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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