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014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7-03-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法规 |
2015年全县新农合工作要点
2015年全县新农合工作要点
2015年,全县新农合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县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巩固、完善、规范、发展为主线,以“卫生健民”工程为统揽,以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为核心,以继续稳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进一步探索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强化管理为重点,靠实责任,扎实工作,推动全县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农合办、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借助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或者采取以会代训、集日宣传等多种形式,着重做好新补偿方案、分级诊疗及大病保险等政策的宣传,努力提高参合农民政策知晓率,确保全县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并广泛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依法加大对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全面落实好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计生“两户”等6种特殊人群代缴参合资金工作,确保参合率达到100%。同时要积极正面引导患者合理选择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病,逐步达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再转诊”的就医格局,确保我县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运行。
二、严格落实新农合补偿方案。一是严格执行新农合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庆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华政办发〔2015〕14号)文件执行,不得随意增减或另行变动新农合补偿项目和标准,切实保障好农民群众健康权益。二是落实分级诊疗新农合保障制度。2015年,全县对分级诊疗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分级诊疗病种县级为上呼吸道感染(儿科)、小儿支气管肺炎、鼻窦炎(非手术)等100种,乡级为慢性扁桃体炎(非手术)、急性肠炎、小儿支气管炎等50种。对分级诊疗病种转诊转院的实行降点补偿,2015年按该病种在转出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50%补偿,2016年按照20%补偿,2017年不予补偿。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服务范围内病种向外转院的,新农合管理机构按一定额度扣减医疗机构的新农合补偿资金;对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擅自外出就诊的,新农合资金2015年度按照就诊医疗机构该病种定额标准的30%补偿(2016年度不予补偿)。
三、探索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一要加快支付方式改革步伐。以分级诊疗为抓手,全面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单病种定额付费推行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50种、县级达到100种,实现病人合理有序分流,使门诊病人在县级医疗机构就医比例平均控制在10%以下,乡级医疗机构40%左右,村级医疗机构50%左右,年内参合农民住院率控制在8%以内,县外住院比例控制在20%以内,新农合基金县域外支付比例控制在40%以下。通过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全面落实推行“先看病、后付费”的看病就医新模式。二要落实好农村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2015年,对全市确定的50种重特大疾病新农合实行定额70%补偿,且不计入参合患者当年新农合住院封顶线。重大疾病诊疗机构仅限于省、市级别的三级医疗机构,县乡级医疗机构不实施重大疾病补偿。重大疾病患者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执行普通住院补偿政策。三要继续探索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在省、市医改部门统一指导下,继续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由平安养老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具体负责承办业务。力争在新农合补偿、民政救助与大病保险制度之间信息互通、同步报销等方面有新突破。
四、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一要严格执行新农合财务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基金账户,做到账目清楚、数据真实准确、补偿金额及时足额兑付,严禁基金被挤占、挪用。二要加强审核报销,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初审、农合局复审责任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减少初审误差;落实稽查制度,做好外伤及大额医药费用的临床核查、入户调查、电话网络协查等工作。三要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定期将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和大额外伤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完善群众咨询、举报投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新农合基金全部用于参合农民。
五、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一要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制度,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合同管理,与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全面实行即时结报,服务签订率和即时结报率达100%。二要严格控制医疗管理关键指标。各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的平均住院费用、次均门诊费用、药品占业务总收入比例、功能检查阳性率、住院率和转诊转院等关键指标从严控制,并按照“五、八排队”要求,定期公告。严格按照医院级别执行新农合药品目录(2015版)、诊疗项目(2015版)、基本药物制度和现行医疗收费标准,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目录外药物,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使用比例不得超过5%。参合农民平均住院费用县级综合医院控制在3100元以下,县级中医院控制在2600元以下,乡镇中心卫生院控制在1400元以下,乡镇一般卫生院控制在1000元以下,次均门诊处方费用县、乡、村分别控制在70元、50元、30元以下,药品占医疗业务总收入比例县、乡分别控制在45%、50%以内。同时,要落实好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制度、转诊转院制度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三要落实督导制度。实行督导及报销审核反馈制度,严格病历审核,采取网上监测、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病房访视、外伤稽查等多种形式,多点把关、全方位监控,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四要规范门诊报销工作。严格执行门诊报销政策,实行现场减免网络直报制度,加强对村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实现就近就医、就诊直补,扩大受益面。同时不断完善慢病补偿方案,优化报销程序,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门诊统筹工作规范运行。
六、加强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一要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新农合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各医疗机构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培训计划,对村所及本院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新农合政策执行能力。二要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村卫生所的网络建设力度,力争县内所有村所实现网络直报,继续推行新农合“一卡通”,全面实现刷卡报销,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七、加强资料和信息报送工作。继续加强新农合资料和信息报送工作,向省、市业务部门报送时,按要求做到“五严格”(即:严格报送时限、严格报送责任、严格报表内容、严格报送程序及方式、严格督导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资料报送要做到“五统一”(即:补偿政策统一、上报时间统一、报表格式统一、补偿凭证统一、基金兑付统一),严格报送质量和时效。同时,要做好基金运行分析、信息通报等工作,为适时调整完善方案提供依据。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