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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归档时间:2025/5/28 16:38:22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0000000-2019-00472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9-08-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法规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池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文件精神及省、市“放管服”改革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的目标任务,不断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社会满意度,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在我县各部门数据未实现共享的情况下,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部门之间业务协同、流程集成和人员集成,使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程序明显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业务”是指涵盖不动产登记所有业务。“全过程”是指涵盖交易、税收、登记全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是指在一个窗口一人接件,统一受理房屋交易、税收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申报材料,一个窗口出证。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证难,群众重复提交资料等问题,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19年7月底前,完成对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的整合,梳理出综合受理所需材料清单、办事流程图等并向社会公布,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对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0个工作日内办结以及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外,其他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对涉及征税需上门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和企业改组改制等涉及不动产等特定事项,以及需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的不动产登记,清楚、及时告知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时限。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材料公布。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房管局、税务局配合,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共同依法确定办事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以房屋交易、税收、登记所需的申报材料为基础,按照不重、不漏原则,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办事流程图并对外公布,对法律法规未规定的材料不得列入申报材料清单。

(二)调整服务窗口。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房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共同调整优化现有窗口设置,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并做好服务窗口标识统一更换等工作。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服务人员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局、税务局三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设立专门工作区。

(三)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在没有实现信息共享时人工分发各相关部门,分别办理,由同一窗口发放办理结果。

1、首次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向群众一次性收取资料、一次性核验身份。受理后,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受理的资料扫描后将扫描件转交县房管局,县房管局自行提取所需资料。

2、抵押登记: 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向群众一次性收取资料、一次性核验身份。办结后,将《不动产权利证明》复印件交县房管局,县房管局自行提取所需数据。

3、转移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向群众一次性收取房屋交易、税收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申报材料,一次性核验身份。受理后,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受理的资料扫描后将扫描件交县房管局、税务局,县房管局、税务局自行提取所需资料,同时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县房管局查询申请人的现房和期房套数,并将查询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完成征税后,将契税缴款凭证(办证证明联)或《不征税信息认定表》直接转交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统一收取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该窗口内部运转流程为: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收取并审查申报材料;县房管局工作人员办理房屋交易;县税务局工作人员核对住房等信息后核税、收税;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录入系统、颁发证书。

4、预告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收取申请人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程序登记。

5、查封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一次性收取查封资料,期房查封资料复制一份送房管局。

(四)优化服务方式。一是优化缴费方式,对需要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的,由窗口受理后税务部门进行计税后缴纳税款,积极推广网上申报、网上支付等方法完成缴纳税款;对需要依法缴纳登记相关费用的,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后,办事企业和群众即时预缴。二是优化领证方式,窗口应主动告知办事企业和群众可凭受理通知书和领取人身份证至发证窗口直接领取,也可选择快递送证上门的方式领取,根据服务对象的选择,提供不同的领证方式服务。三是简化申请材料,决不能将维修基金、合同网签备案等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申请材料作为前置条件。

(五)分别存档管理。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房管局、税务局三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对需要存档的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等分别进行存档。

(六)房屋查询。不动产登记实施后,房管部门已无登记职能,8月底前房管部门将现房房屋查询职能交由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房管部门负责已网签备案的期房房屋查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讲政治、顾大局、优服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改革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

(二)强化协同配合。不动产登记、房管、税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公布的业务流程、所需材料清单办理,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不得再单独受理不动产交易和收税业务。同时要加强咨询服务,向群众做好解释,引导好群众办事,确保平稳过渡。三部门既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各自事权设置、流程设置、办理时限承担相应责任,又要集于一窗,再造流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所需材料清单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附件1

 

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所需材料清单

 

一、商品房(一手房)交易、登记、税收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户口本);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完税证明;

6、购房人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表(户籍所在地及申请房屋所在地);

7、开发公司证明信;

8、增值税发票或销售不动产发票。

9、房产平面图,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

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登记、税收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户口本);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完税证明;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材料: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予的,提交赠与合同;继承的提供公证书。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6、评估报告(转移房屋为商铺时提供);

7、购房人及出售人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表(户籍所在地及申请房屋所在地)。

8、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房地产买卖契约。

三、不动产抵押登记材料清单

(一)抵押权人(银行/公积金中心)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金融许可证;

4、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积金中心);

5、抵押合同或者抵押担保合同;

6、借款合同;

7、不动产登记知晓函;

8.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二)抵押人(公司/个人)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

2、公司提交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3、股东决议书,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个人独资可不提供);

4、 抵押担保承诺书;

5、评估报告/价格议定书;

6、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出让土地未分割的));

7、询问笔录;

借款人(公司/个人)需提交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

3、公司提交股东决议书,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独资可不用提供);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现场查看记录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规划条件核准通知书;

8、房屋测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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