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369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20-08-0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范性文件 |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池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 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华池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华池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庆阳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注册运行的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账号)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主要规范信息审核发布和网民留言互动等内容。
第二条 按照“谁开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开通政务新媒体的各责任部门做好新媒体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审核发布工作。
第三条 新开设或关闭、注销政务新媒体,需经本单位会议研究,以单位函形式5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备案登记,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第四条 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各开通政务新媒体的单位转载发布的信息时,需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谣言和本单位宣传无关的信息。
第五条 建立原创激励机制,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
第六条 开通政务新媒体的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要求,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把握信息内容审核重点,凡发布信息中出现敏感内容、重点词汇的,要反复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须指定一名信息工作人员,拟定信息内容后,需进行内部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对于一般政务类信息,由单位信息审核责任人签发;对于重要信息,须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 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时,必须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在政务新媒体上发布。
第八条 建立网民留言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有序开展互动回应,充分吸收网民意见建议,更好地听民意、汇民智。留言涉及敏感内容的,要及时汇报请示,妥善处理。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第九条 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原则上每周更新不得少于两次。
第十条 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一条 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
第十二条 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等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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