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506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9-10-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范性文件 |
华池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庆政办发〔2018〕84号)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密结合华池发展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核心,统筹“建、治、改、管”,兼顾水、气、土、声四大要素,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攻难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面提升全县生态文明水平,为建设天蓝水清、和谐宜居的美丽华池提供有力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定任务,明确重点工程,精准施策,体现效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突出重点。结合华池实际,突出抓好大气、水、噪声、固废等污染治理,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整治上见成效,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综合施策。按照“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的思路,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方位环境治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坚持全民共治。落实环境监管制度改革,强化环保法治宣教贯彻,健全完善考核、评价、问责等体制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汇聚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三)攻坚目标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到2020年,全县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升,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水更清、天更蓝、地更绿、土更洁、声更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
一是实现水清河畅。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表水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1.4%以上,消除劣五类水体;柔远河、葫芦河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完成市上下达的污染减排控制指标。
二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到2020年,县城区稳定实现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基本消除人为因素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市上下达的污染减排控制指标。
三是守护一方净土。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完成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是营造宁静环境。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高于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高于70分贝,主城区夜间功能区噪声达标率达到70%。
五是保护生态家园。到2020年,生态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到3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2.56%以上。
六是确保环境安全。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及辐射事故,保障华池环境安全。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强化安排部署。制定《华池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并分年度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案任务,强化督查检查和季度工作考核通报,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控制性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落实工作预案和管控清单,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分析研判,突出重点时段管控,强化开展重点管控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攻坚,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县大气办牵头,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县20蒸吨或14兆瓦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全部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石化、化工、建材、管道防腐、油气集输等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和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调查摸底,建立整治清单。治理成品油储运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格对油品生产、贮存、流通等领域的监管,严厉查处假劣非标油品和尿素溶液,推动提高市场销售的油品和尿素溶液合格率。按省上要求,对全县年销售汽油量超过2000吨(含)的加油站督促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并实时监控,督促加强油气达标排放管理,减排挥发性有机物。对石化、涂装和印刷等行业开展VOCs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全面开展带有喷漆、装饰作业的4S店等汽车修理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完成全县一、二、三类汽修企业喷漆污染标准化治理改造;启动开展长庆油田所属油田集输站(联合站)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评估工作,分步实施检漏修复和治理工作。到2020年,实现各类涉气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
(三)调整能源结构。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有序推进县城区、各乡镇建成区及周边地区散煤治理,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逐步实施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区域,推广洁净煤,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炭行为。加强全县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一级优质煤炭配送中心1处,二级优质煤炭配送网点4处,优质煤炭销售网点10处,全县范围内基本实现优质煤炭配送全覆盖。鼓励推进“电锅炉”、“气锅炉”等清洁能源供暖方式。“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农村地区大力推广环保炉具更新、以电代煤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替代燃煤散烧(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按职责负责)。
(四)强化煤质管控工作。严格执行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标准,质监部门抓好煤质抽检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强化煤质抽检、通报和整改工作。工商部门强化对流通领域煤炭经销单位的清理整治,取缔未纳入配送体系的劣质散煤销售网点,查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环保部门强化对使用环节和用煤单位的执法监管,对现存燃煤锅炉煤质开展检查和抽测。公安、煤炭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完善通行检查制度,会同基层管理网格共同抓好“冬防”期煤质检查管理工作(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按职责负责)。
(五)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现存燃煤锅炉全部限期实施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并开展自测(县环保局、县质监局按职责负责)。
(六)加强建筑扬尘污染管控。严格施工扬尘要求。2019年1月底前,按照“七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修订《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增加喷淋、喷雾、洗轮机等新技术应用要求。2019年底前,全县所有规模以上的各类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要全部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建立扬尘执法检查量、违法查处率等指标体系。住建、城管执法部门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处罚,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并通报执法查处情况(县住建局牵头)。
(七)提高县城道路保洁水平。2019年1月底前,明确本县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对城区道路、背街小巷按等级,分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逐一明确机械清扫保洁、人工辅助清扫的责任主体、清扫标准和作业频次。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主城区新增部分吸尘车,重点破解冬季湿法机扫作业受限问题。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标准,在主城区使用的车辆必须达到相关要求,并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对不符合要求、遗撒的车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县城管局牵头)。
(八)整治面源扬尘。应用巡查检查等手段,按月监控裸地和拆迁地块的分布、整治情况,采取生物覆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裸地、拆迁地块的扬尘污染,完成砂石料场、砂石坑的整治。在全面排查、区分工作责任的基础上,分类建立管控清单,落实储备土地、祼露土地临时绿化和稳固措施,确保黄土不露天、遇风不起尘。综合整治建成区及周边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惩戒机制,强化经营许可证照和违法占地、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管制,落实围挡覆盖、物料露天装卸处配备雾炮或收尘设施、堆场出入口硬化等抑尘改造措施,严禁无组织倾倒和装卸干燥物料造成扬尘污染,及时查处涉尘污染问题。建立销号制度,着力整治县城区土质路口扬尘污染,防止带泥带尘带土入城(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按职责负责)。
(九)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建立城管、公安交警、运管等多部门清洁运输和渣土车管理联防联控机制,集中整治大型车辆无证运输、冒装超载、未密闭运输、滴漏撒落、车身不洁、带泥上路等道路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无污水收集导排设施污染街面、路面的露天洗车房和洗车门店的排查整治。(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运管局、县工商局按职责负责)
(十)推进餐饮业污染治理。继续将餐饮业油烟净化治理纳入许可事前告知事项,持续深入开展餐饮单位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污染治理,督促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节能炉具,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培育餐饮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禁止在主城区和重点管控区实施露天烧烤,夜市烧烤摊点必须使用环保烧烤炉具,改用清洁能源,做到“进店销烟”(县食药监局牵头)。
(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严查烧秸秆、烧垃圾、烧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在夏收和秋收阶段重点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县农牧局、县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十二)调整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绿色交通,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县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推广新能源汽车。强化高污染车辆重点区域限行管理,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主城区(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负责)。
(十三)提升燃油品质。2019年1月1日起,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快建立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县内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县发改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按职责负责)。
(十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按要求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建立老旧车、高排放车淘汰补偿机制,全面淘汰剩余黄标车(县公安局、县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十五)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精准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分解下达落实年度治理任务,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分解下达落实年度治理任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确保2020年底前按国家、省上要求完成辖区内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三、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推进落实《华池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水十条”和《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加快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完成省、市下达的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严格执行《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紧盯约束性指标,不断加大追责问效力度,倒逼治污责任和措施落实,推进全县水环境质量改善(县环保局牵头)。
(二)全面深化河长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实施《华池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一河一策”治理方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加强考核,建立健全全县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我县河流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县水务局牵头)。
(三)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录入,严格实施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对未按审批要求排污的或者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依法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性监测,2018年起,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柔远河、葫芦河等主要河流沿线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及乡镇出境断面、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四)全面落实生活污水治理措施。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快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管网配套建设,不断完善县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确保2018年底线污水处理率达到84%,到2020年底,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要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推进建设乡镇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断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率,改善农村污水排放现状。加快推进全县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马莲河沿线涉及我县的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并配套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其余乡镇要尽快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投运前,各地表水超标断面控制单元涉及乡镇、村庄要采取应急截污措施,对产生的污水做到应收尽收,规范建设污水收集池,及时拉运处置,或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等方式方法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杜绝污水直排河道或支沟(县水务局、县住建局按职责负责)。
(五)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柔远河、葫芦河等重点流域断面达标整治,落实网络化监管精准治污措施,制定并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强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柔远河新堡断面和葫芦河林镇断面2个市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加快实施重点流域及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项目,促进河流水质改善(县环保局牵头)。
(六)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流。抓紧开展柔远河、葫芦河等重点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调查评价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生态基流确定。加强水资源调配力度,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保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县水务局牵头)。
(七)切实加大油田开发水环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老油区水环境调查与评估,对废弃井场、场站进行生态恢复,对典型地段地下水进行治理与修复。加快全县县、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油田生产设施退出,对准保护区内已有油田生产设施,要采取防控措施,提高防护等级,并逐步退出(县环保局牵头)。
(八)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全部实现安全妥善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对现存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清理取缔(县水务局牵头)。
(九)加快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悦乐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县工信局牵头)。
(十)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划、立、治”的原则,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详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全面排查保护区立标定界落实情况,核实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并绘制矢量坐标图(县环保局、县水务局按职责负责)。
(十一)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并建立问题清单;集中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和环境隐患问题,制定“一源一策”整改方案,实施“挂号销账”,依法清理违法建设项目、严肃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好县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及耕地退出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水源地清理整治,不断提高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强化乡镇饮用水源地管理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及水源地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管护机构及责任人员。加快具备条件,符合环保规范的乡镇(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及报批,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划分调整工作。加强乡镇饮用水源地及制水、供水设施水质监测,逐步提升监测频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柔远镇、悦乐镇按职责负责)。
(十二)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制定和完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县环保局牵头)。
(十三)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全面摸清辖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核定依据,重点检查黑臭水体的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4类措施落实,从感官上是否消除黑臭、水质监测数据是否达到无黑臭要求、河面是否存在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是否存在垃圾等4个方面评估整治成效(县住建局、县水务局按职责负责)。
(十四)建立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调整、补充辖区内地表水监测断面,2020年建成全县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补充完善全县地下水监测点位,重点在石油开采地区等地下水监测空白区补充监测布点,2018年建设完成覆盖全县的地下水监测点位。农牧部门于2019年建成覆盖全县的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全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网络体系,2018年全面建成全县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逐步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2020年实现全县省级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80%以上、全县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达50%以上(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十五)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强城镇节水,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对使用年限较长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广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开展既有道路、人行便道透水性改造。到2020年,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抓好工业节水,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引导支持工业企业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新鲜用水量。到2020年,电力、石油、化工、医药、淀粉、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要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发展节水农业,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并在具备灌溉条件的村镇全面推广使用。到2020年,全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以上(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按职责负责)。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一)推进落实《华池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土十条”、《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庆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方案,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强化工作调度、考核,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国家及省、市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县环保局牵头)。
(二)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按照国家及省、市统一部署,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和污染程度,以及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组织开展疑似污染工业场地排查,2018年底前完成调查评估,建立健全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国土局按职责负责)。
(三)加强油田企业废弃场站土壤污染调查和管控。根据生态环境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各油田生产企业开展废弃场站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掌握退出场站土壤污染状况,制定修复治理方案,有效管控环境风险(县环保局牵头)。
(四)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积极配合省、市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省、市要求将环保、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稳步推进土壤管理信息化(县环保局牵头)。
(五)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对拟回收土地使用权的原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分用途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将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土壤详查情况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和建立的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住建局按职责负责)。
(六)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七)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管控。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对其用地自行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工矿企业日常管理,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掌握工矿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做好涉重金属企业管理,组织开展排查整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县环保局牵头)。
(八)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推动土壤修复治理试点项目实施, 2018年底前完成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2019年全面开展治理修复,2020年底顺利完成试点项目建设任务。积极推进老华联站搬迁后场地修复治理。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工作,完成省上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九)推进垃圾污染治理。认真落实《华池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加快垃圾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整治农村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推进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建设,强化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加强餐厨垃圾污染整治工作(县住建局、县食药监局按职责负责)。
(十)加强固体(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严格督查考核;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推进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设施能力提升,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机动车维修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非工业危险废物排查,逐步推进规范化管理;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切实做好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将医疗垃圾运送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严格管理可回收医用废物管理,确保回收利用安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县卫计局、县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五、大力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一)控制社会生活噪声。对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或者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高声响器材产生的噪声,广场舞、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燃放烟花爆竹、饲养动物等活动产生的噪声,以及KTV等经营性文化场所,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开展专项整治。特别在“高考、中考”、“午休”、“夜间”等重要时段要按照“严管重罚、以管为主”原则,严厉打击扰民违法行为。着力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噪声管理工作,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庆政办函〔2018〕115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制定本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明确本区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切实靠实各街办、社区、居村委会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责任,形成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强大合力。要赋予社区、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等基层组织在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工作中的权限,进一步强化管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联合执法措施,理顺联合执法程序,认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不断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指标详见附件1(县公安局、县安监局按职责负责)。
(二)控制交通噪声。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开展机动车禁鸣专项整治,在重点区域建设道路鸣笛抓拍系统,加大重点区域车辆违法鸣放喇叭的查处力度,积极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加强城市主干道噪声污染控制,对交通沿线两侧的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目标逐步采取降噪措施,新(扩)建道路推广铺设改性沥青路面(县公安局牵头)。
(三)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县级重点项目、建筑施工等噪声污染防治,强化项目业主方和施工企业噪声防治责任。严格执行夜间作业审核制度,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夜间巡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夜间违法作业行为。施工单位必须将夜间作业审核情况在受影响的社区内和施工场所予以公示,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和解释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的谅解。建立夜间违法作业曝光平台,定期向全社会公布严重扰民的工地(开发商、施工单位等)名单(县环保局牵头)。
(四)控制工业企业噪声。集中整治各类工业噪声,以噪声超标和群众反映强烈噪声扰民的工业企业为重点,控制工业企业噪声。现有工业污染源必须积极采用降噪工艺和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严肃查处工业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工业企业依法缴纳噪声超标排污税。对噪声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以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工业污染源开展整治(县环保局牵头)。
六、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动实施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18年全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8%,到2020年底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法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2018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9%以上,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力争到2020年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县农牧局牵头)。
(二)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滚动实施粪便污水治理设施级造改升。严控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规模化养殖: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到2020年,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县畜牧局牵头)。
(三)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甘肃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持续抓好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争取中央、省上环保补助资金,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县住建局、县委农村部、县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四)建立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县级统筹协调、部门分头包抓、乡镇具体负责落实的管理体系。各乡(镇)要立足当前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分类收集、垃圾清运、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县住建局牵头)。
七、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沉痛教训,切实把督办问题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压茬推进,确保尽快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并且要坚持注重质量抓整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整改,分类施策、一案一策,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一关了之”等懒政怠政行为。以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抓手,按督察反馈意见,全面落实整改方案,举一反三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所有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严格实行各类整改工作清单销号机制,落实定期调度和预警机制,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整治突出问题,全面整改、不留死角。全面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和弱化,切实守住环境安全底线,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八、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要建立相应推进工作机制,促进攻坚行动方案落实。
(二)落实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纳入本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一领导,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任务清单,形成全县污染防治攻坚责任体系,确保方案上下对应、工作协调推进、任务明晰具体、考评统一规范。
(三)完善投入机制。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强统筹规划,有效整合各项污染防治、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项目和资金,大力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促建”“以奖促保”等政策,加大对攻坚行动计划的资金扶持,重点支持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以及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建设与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程。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攻坚行动计划,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县财政局牵头)。
(四)强化科技支撑。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应用推广一批低成本、效果好、易操作的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重点推广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实用技术。加强与有关科研单位或国内知名环保企业的业务技术合作,构建新型污染治理技术支撑平台,创新完善投融资机制、治理技术引进、适用化推广机制,支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提升地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的水平。支持依法合规开展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县科技局、县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五)加强督查督导。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台账,提出可量化评估、可检验成效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强化备案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督导本系统(行业)扎实落实攻坚任务。要加强对落实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要建立攻坚行动重点工程、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切实解决攻坚行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检察机关介入,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提供法制保障。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前向县环委会办公室(县环保局)报送攻坚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县督查考核局、县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六)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县委、县政府按照年度目标对攻坚战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使用、评先选优、生态补偿挂钩。对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较好的部门和乡镇,县委、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认真落实攻坚战实施方案、完成目标任务排名靠后的部门和乡镇,县政府约谈相关部门、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县督查考核局、县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七)搞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利用“环境日”“水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和新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攻坚方案推进工作,全面深入做好环境信息公开。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强对攻坚方案推进情况的跟踪报道,增进全社会对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认识理解,为攻坚行动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附件:1. 华池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指标表
2. 华池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任务清单
3. 华池县2018年“三大战役”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华池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指标表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2017年现状 | 2018年目标 | 2019年目标 | 2020年目标 |
1 | 地表水市考核断面(柔远河新堡、葫芦河林镇)水质 | 柔远河新堡断面Ⅳ类、葫芦河林镇断面Ⅲ类 | 柔远河新堡断面Ⅳ类、葫芦河林镇断面Ⅲ类 | 柔远河新堡断面Ⅲ类、葫芦河林镇断面Ⅲ类 | 柔远河新堡断面Ⅲ类、葫芦河林镇断面Ⅲ类 |
2 | 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 | 50 | 100 | 100 | 100 |
3 | 劣Ⅴ类水质控制比例(%) | 0 | 0 | 0 | 0 |
4 | 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 | 县级:100,乡镇:65 |
县级:100,乡镇:≥88.5 |
县级:: 100 乡镇:≥90.8 |
县级:100, 乡镇:≥92 |
5 | 建成区黑臭水体 | 基本消除 | 全面消除 | 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 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
6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县城:85.8 | 县城:≥85 |
县城:≥85 |
县城:≥85 |
7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气率(%) | 83.6 | ≥82.6 | ≥84 | ≥84 |
8 | 重污染天数(天) | 5 | ≤5 | ≤5 | ≤5 |
9 | 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pm10 | 59 | ≤46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10 | 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pm2.5 | 21 | ≤25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11 | 化学 需氧量 | — | 比2015年下降(7.7%)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2017年现状 | 2018年目标 | 2019年目标 | 2020年目标 |
12 | 氨 氮 | — | 比2015年下降(7.61%)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13 | 二氧化硫 | — | 比2015年下降(1.7%)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14 | 氮氧化物 | — | 比2015年下降(0.5%)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15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贝) | 47.6 | ≤55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16 |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贝) | 66.7 | ≤70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17 |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县城:85 | 县城:≥85 | 县城:≥90 | 县城:≥90 |
18 | 森林覆盖率(%) | 30.31 | 31.06 | 31.81 | 32.56 |
19 | 县城建成区绿化率(%) | 15.6 | — | — | ≥35 |
20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 | — | ≥90 |
21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 | — | ≥98 |
22 |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件) | 0 | 0 | 0 | 0 |
附件2
华池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任务清单
序号 | 类 别 | 行动方案名称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蓝天保卫战 专项行动 | 华池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成员单位 |
2 | 华池县2018年、2019年、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成员单位 | |
3 | 华池县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 | 县发改局
| 县工信局 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县环保局 县农牧局 | |
4 | 华池县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 |
县发改局
| 县工信局 | |
5 | 华池县实施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 | 县交通局 | 县公安局 县环保局 县工信局 | |
6 | 华池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 县公安局
| 县交通局 县环保局 县工商局 县质监局 县工信局 县商务局 | |
7 | 华池县实施推进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达标排放行动方案 | 县环保局 |
县工信局
| |
8 | 碧水保卫战 专项行动 | 华池县2018年、2019年、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成员单位 |
9 | 华池县工业园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 县工信局 | 县发改局 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 县住建局 | |
10 | 华池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 县环保局
| 县水务局 县住建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国土局 县卫计局 | |
11 | 华池县2018年城县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 县住建局 | 县水务局 县环保局 | |
12 | 净土保卫战 专项行动 | 华池县2018年、2019年、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 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成员单位 |
13 |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 县畜牧局 | 县农牧局 | |
14 | 华池县实施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行动方案 | 县农牧局 | ||
15 | 绿色发展 专项行动 | 华池县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行动计划 | 县发改局
| 县工信局 县环保局 县住建局 县科技局 县财政局 县商务局 县质监局 |
16 | 华池县清洁生产产业专项行动计划 | 县工信局 | 县发改局 县科技局 县财政局 县环保局 县农牧局 | |
17 | 华池县清洁能源产业专项行动计划 | 县发改局
| 县工信局 县科技局 县财政局 县环保局 县国资办 | |
18 | 绿色发展 专项行动 | 华池县循环农业产业专项行动计划 | 县农牧局 | 县发改局 县科技局 县财政局 县国土局 县水务局 县质监局 |
19 | 华池县中医中药产业专项行动计划 | 县卫计局
| 县发改局 县食药监局 县农牧局 县科技局 县工信局 县财政局 县商务局 县国资办 县旅游局 | |
20 | 华池县文化旅游产业专项行动计划 | 县文广局 | 县旅游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交通局 县林业局 | |
21 | 华池县通道物流产业专项行动计划 | 县商务局 | 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 县财政局 县交通局 | |
22 | 绿色发展 专项行动 | 华池县数据信息产业专项行动计划 | 县工信局
| 县电信局 县发改局 县科技局 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县公安局 县文广局 县商务局 |
23 | 华池县先进制造产业专项行动计划 | 县工信局 | 县发改局 县科技局 县财政局 县质监局 | |
24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 华池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县住建局 | 县委农村部 县农牧局 |
25 | 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专项行动 | 华池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专项行动方案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 县国土局 县住建局 县水务局 县林业局 县旅游局 县工信局 |
26 | 华池县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方案 | 县环保局 | 县政府应急办 | |
27 |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和监管行动 | 华池县“绿盾2018”“绿盾2019”“绿盾2020”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 县水务局 县农牧局 县林业局 县林管局 |
28 | 华池县“重拳出击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 | 县环保局 | 县公安局 县检察院 县法院 |
附件3
华池县2018年“三大战役”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类别 | 重点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蓝 天保卫战 | 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治理“散乱污”企业,实施重点企业污染源达标整治;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机修企业、喷涂作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控清单,抓好整治,完成综合治理任务。 | 2018年底 | 县环保局 |
县工信局 有关污染企业 | |
2 | 推进城乡清洁取暖,落实城市供热规划相关控制目标。 | 2018年底 | 县发改局
| 县工信局 县住建局 县环保局 县农牧局 各乡镇政府
| 2020年取得明显进展 | |
3 | 全面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行政区域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含工业锅炉)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 2018年底 | 县环保局 | 县住建局 各乡镇政府 | ||
4 | 2018年10月底,县城区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体系。按照国家商品煤民用散煤、型煤标准,严格煤质监管。 | 长期推进 | 县工信局
| 县质监局 县工商局 县环保局 |
5 | 蓝 天保卫战 | 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整治施工扬尘,强化关键环节管控,推进绿色施工,各类工地“七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合格率达96%以上;严控道路交通扬尘,规范渣土运输,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强化城市保洁扬尘控制,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开展城市建成区祼露土地绿化覆盖工作,确保黄土不露天。 | 长期推进 | 县环保局 | 县住建局 县城管局 县国土局 | |
6 | 城市(县城)建成区大、中型餐饮经营企业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抽查合格率需达到98%以上。 | 2018年底 | 县食药监局 |
序号 | 类别 | 重点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 部门 | 责任单位 | 备注 |
7 | 蓝 天保卫战 | 制定出台我县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按期完成省、市任务。 | 2018年底 |
县交通局
| 县公安局 县环保局 |
2020 年完成 |
8 |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基础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提高应对的有效性。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编制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清单并定期更新。 | 2018年底 长期推进 |
县环保局 |
各乡镇政府
| ||
9 | 碧 水 保卫战 | 华池县重点流域及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南梁镇、五蛟镇生活污水截污处置工程)。 | 2019年启动实施并完成年度任务。 | 县水务局 | 县环保局 南梁镇政府 五蛟镇政府
|
序号 | 类别 | 重点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 部门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0 | 碧 水 保卫战 |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 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水源地清理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乡镇水源清理整治。 |
县环保局
| 县水务局 各乡镇政府 | |
11 | 启动实施华池县现有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2018年启动实施 | 县水务局 | 县供排水公司 | ||
12 | 净 土 保卫战 | 配合完成辖区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2018年底 | 县农牧局
| 县环保局 县国土局 | |
13 | 完成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 2018年底 | 县环保局 | |||
14 | 完成辖区内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制定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2018年底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 | ||
15 | 开工建设油田废弃井场(站)管线土壤污染重点区域调查评估及修复试点项目。 | 2018年底 | 县环保局 | 2020年底完成 | ||
16 | 完成原旧华联站原址场地修复治理详细调查及修复治理工作 | 2020年底 | 县环保局 | 长庆油田公司 | ||
17 | 净 土 保卫战 | 实施完成2个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 2018年底 | 县环保局 | 各乡镇政府 | |
18 | 推进危险废物暂存设施规范化建设。 | 2018年底 | 县环保局 | 长庆油田公司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