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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归档时间:2025/5/28 16: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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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9-00319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9-04-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规范性文件

华池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2 浏览次数: 【字体:

 华政发〔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华有关单位:

《华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华池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就业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1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努力推动经济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稳定就业。坚持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和现代服务业并举,壮大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力度,发挥投资带动就业效应。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扶持政策和就业补贴政策,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发挥中小微企业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税务局,列第一位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培育壮大新动能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实施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林业生态等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脱胎换骨,强力推动绿色发展崛起,带动更多劳动力高质量就业。积极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在带动经济转型提质过程中培育更多就业形态,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

(三)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外产业链分工,积极承担中东部产业转移,努力提升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接包能力,开发更多外向型就业岗位。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布局,依托华池民俗文化、中医药等优势产业,加强境外合作,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参与境内外投资,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富余产能走出去,鼓励优势产业和农特产品外向型输出,不断扩大输转规模和水平,努力实现就业稳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

(四)积极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不断健全培训—输转—维权一体化服务体系,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加大校企、校地之间的交流合作,以订单、定岗、定向的方式,促进农村劳动力有计划、有组织培训和输转就业。着力推进扶贫车间建设,通过扶贫车间稳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更多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县内各类工程优先使用本县劳动力,力争县内各项工程使用本县劳动力达50%以上,其中贫困劳动力达20%以上。认真落实企业等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全面兑现就业奖补、创业补助、社保补贴、培训补助等各项政策措施,激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创造更多岗位,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扶贫办、县工信局、县石化办、县就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

(五)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准入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行谁受理,谁审核的独任审核工作模式、推行企业自主择名和证照分离改革,不断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实现3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理营业执照、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取消不必要证明,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快推动落实减税降费、降电价、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政策措施,为各类企业减负增效、维持正常运转提供保障。同时,努力为各类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调结构、开拓多元化市场等提供有力支持,确保外贸经济大局稳定和就业形势稳定。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商务局

(六)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降低企业成本。完善落实各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细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机制,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开展银税互动,加强融资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工商联、人行华池支行

三、全力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七)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11日至12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社保中心

(八)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流程,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华池支行

四、积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对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人社局人行华池支行

(十)不断优化创业服务平台功能。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为原则,鼓励企业、创业投资人和各类社会经济组织,积极利用各类园区、老旧商业设施、闲置楼宇房、过剩商业地产等兴办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不断提高基地(园区)的专业化、综合性、全方位创业服务和创业孵化能力。积极创建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争取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奖补资金。持续推进市、县级创业就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创建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资金扶持,强化园区(基地)就业扶贫功能。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全县16-24岁失业青年;每年计划扶持50名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在全县选聘50名16-24岁失业青年到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积极推动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落地见效。继续实施双导就业工程,健全扶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服务保障机制,优先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县每年计划扶持高校毕业生到非公经济组织服务,服务期限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非公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由非公经济组织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由县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助,服务期满后,鼓励企业积极吸纳留用。继续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和专门台账,对就业困难和长期失业毕业生开展精准指导和服务,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全程跟踪,直至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团县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人行华池支行、县税务局、县工商局、县总工会等

五、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十三)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11日至12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和规定标准,经县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在就业补助资金标准范围内给予补贴。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发挥企业针对职工培训的主体作用,指导困难企业运用稳岗补贴培训资金,对转移到新岗位的职工,有针对性地开展新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或技师培训等计划。培训可依托企业培训中心、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实施。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社保中心、县就业局

(十四)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失业人员培训意愿、年龄特征、文化层次等情况,重点围绕区域支撑产业和新兴产业对技能人才的用工需求,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且具备一定条件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就业局

(十五)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11日至202012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的市本级或县上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社保中心、县就业局

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援助

(十六)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就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

(十七)及时落实失业保险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相一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重新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待遇从次月起停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社保中心)

(十八)保障困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鼓励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扣减就业成本。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七、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

(十九)强化失业动态监测。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精准锁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相关从业群体,建立工作台账,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做到精准全面监测。不断优化调整全县监测企业样本,重点监测企业用工异常、岗位流失和职工下岗失业等情况,确保对规模性失业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县就业局(劳务办)要密切监测我县劳务输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岗位和用工变化,及时掌握我县输转人员失业返乡情况等,及时通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农牧局、县国资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就业局

(二十)健全预警机制。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健全完善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出现规模性失业风险时,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相应预防处置工作,并及时按程序上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统计局

八、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就业

(二十一)落实县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农牧局、教体局、工信局、科技局、税务局、文广局、商务局、妇联、人社局、就业局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责任,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等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对各相关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民生实事考核。

(二十二)强化部门职能作用。县人社局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二十三)切实抓好政策服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依托信息系统开展实名制管理服务。要优化流程,精简证明,提高政策申领便利化水平,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

(二十四)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积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

(二十五)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使企业和劳动者都能够了解政策,熟知政策,正确运用政策,分享政策红利,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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