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21100002668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12-1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华政办发〔2024〕50号 | 所属主题: | 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华池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华池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9 日
华池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
实施方案
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是农业农村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确保该重大项目的顺利落地、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的通知》(农办社〔2024〕5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函》(甘农社函〔2024〕13号)、庆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庆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庆农发〔2024〕205号)要求,为做好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以下简称“学用贯通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人才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全县构建“三元双向”循环农业和“保粮、扩畜、养菌、优药”总体产业思路,聚焦注重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突出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综合素质素养“三个提升”,坚持学用结合、以用为主、重在实效的培育理念,推动人才培养、就业创业、“三产融合”、双向贯通,切实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敢创业、能带动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不断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培育任务。围绕全县“工业主导、农业优先、文旅融合”型产业,构建“三元双向”循环农业发展及“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计划在2024-2025年,培育学用贯通高素质农民140人,其中:中药材全产业链培育50人,“三元双向”循环农业+红色文化旅游+农村电商培育40人,特色小杂粮产业+新型社会化服务培育50人。
(二)培育目标。一是通过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讲话、党的“三农”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引导培育学员听党话、跟党走。二是通过农业政策与法规、乡村治理水平提升、农民法制思想教育学习,教育引导学员做一名学政策、懂法律、守规矩的社会公民。三是通过两年培育,不但提高学员的理论知识和认知能力,更要提升其实践发展能力、创业就业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使培育学员的素质能力提升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高度融合。四是参训学员按照“1带6”帮带模式,示范带动特色产业学用贯通从业人员1000人左右,通过“培、用、创、带、扶”,全力培优、鼓励争优、倡导学优、支持创优,进一步实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有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培育内容
(一)中药材全产业链培育。以县内省级中药材现代产业示范园和恒烽农民田间示范学校为载体,在全县遴选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药材种植户、种苗繁育户、有意从事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农村创新创业等共计50人组建1个专业培育班,重点围绕大宗道地中药材种植、种子种苗繁育、机械化作业、产品研发、加工包装、贮存销售、孵化带动等内容,采取“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电商”一体化学用贯通培育模式,培育一批中药材全产业链专业人才队伍,为进一步提升全县中药材栽培水平,打造特色品牌和提升市场竞争力提供保障。
(二)“三元双向”循环农业+农村电商培育。强化与县域内庆阳智赢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城壕镇现代农业菌光互补产业示范园、山庄乡“三元双向”循环农业产业基地的密切合作,遴选正在从事和有意从事种、养、菌“三元双向”循环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返乡创业青年、红色文化传承人等共计40人组建1个专业培育班,重点围绕“种、养、菌”三元双向循环、特色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加工包装、冷链贮藏、产品宣介、红色文化、休闲农业、电商销售、直播带货等内容,强化企业、合作社、市场、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多渠道、多行业、多形式提升创业就业能力。
(三)特色小杂粮产业+新型社会化服务(无人机)培育。华池素誉为“小杂粮之乡”,栽培历史悠久,产品享有盛名,颇受市场青睐。但长期以来,单产水平低,产品加工能力弱,产业链短,商品率低,新型社会化服务滞后。为此,该专业培育班,以县域西北部名、优、特小杂粮重点生产区域为主,遴选产业基础较好、示范性、带动性较强、有创业意愿、有产业发展需求的对象等共计50人组建1个专业培育班,强化与县域内庆阳绿盛农产品有限公司、北地雪小杂粮有限公司、华池县丰收小杂粮加工厂、小杂粮生产专业合作社、甘肃蓝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的密切合作,采取“公司+基地+新型经营主体+农户+新型社会化服务+绿色产品+电商销售”的学用贯通培育模式,有效实现“学研用”结合、产业链延伸、多主体联动。
四、培育创新
针对重点培育内容和不同培育对象,探索建立“以用定学、以学促用、以用评效、联培联用”的高素质农民学用贯通培育机制,确保培育的针对性、实用性、贯通性和实效性。
(一)以用定学,以学促用。结合前期的摸底调研,针对县域特色产业、新型产业发展需求、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和农民自身发展需求,找准产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堵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农民想培训什么”的原则,瞄准培育目标,精准培育内容,宜学则培,宜用则训,学用贯通。
(二)以干促用,以用评效。按照“边学边干、以干为主、学用结合”的培育原则,一是激励学员在自身发展中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在用中练。二是组织学员通过现场教学、案例分析、亲身实践、成果分享、互动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巩固和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和应用。三是与相关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园区、农民田间学校、新型产业基地签订协议开展合作,实行“订单式”、“定向式”培养,让培育对象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为高素质农民培育创新一批培育模式、培养一批优秀学员、创造一批就业岗位、涌现一批优秀典型、建立一批集教学、科研、生产于一体的产业基地。四是成立由主管部门、培育主体、行业专家、用工单位等组成的绩效评价组,制定详细的考评办法,定期对学员的学习成效、发展成果和带动情况进行评价,切实做到让每个学员学有所用、用有所成、成有所帮、帮有所获。
(三)联合培育,联动推进。一是建立“政府部门+培育机构+人才集团+大中(职)专院校+农民田间学校+农业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联合培育模式和联动推进机制,通过政府助推、部门协作、企社带动、院校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从而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新格局。二是推广“校企联动+订单培养+职称评定+竞争上岗”模式,由培育机构、经营主体、培育对象签订人才培养、岗位就业、个人承诺三方协议,量身确定培育内容、培育方式、培育对象和就业方向,真正做到让学员愿意学、岗位愿意用、人人愿意干,有效提高农民创业就业能力。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高素质农民培育综合试点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牵头组织,甘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华池分校(以下简称“华池县农广校”)具体抓好试点工作落实,组织、人社、审计、科技、文旅、商务、金融等部门及各相关乡镇协同配合,省市业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调度和过程监管。
(二)进度安排
为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综合试点项目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培育将分七个阶段具体实施。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24年10月31日前)。根据全县主导产业发展思路,围绕学用贯通重点培育任务,成立专门调研组,对全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农村创新创业青年等进行全面摸底调研,准确掌握全县特色产业发展的弱项短板、经营主体的发展意愿、农民的培育需求以及参训学员的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方案、精准遴选对象、优化师资结构、选购培育教材、创新培育方式、推进学用贯通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教学(2024年11月1日-12月31日)。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总体方案,结合中央、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和目标任务,通过课堂讲授教学、案例教学、互动教学、现场教学、线上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理论学习,随时了解学员的学习效果,掌握学员的兴趣意愿,听取学员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学用贯通培育工作。
第三阶段:实践实训(2025年1月1日-3月31日)。坚持以学员自身实践为主,岗位实习实训为辅的原则,一方面,鼓励学员围绕自身发展实际,明确发展目标,积极创业实践;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学员分类型、分阶段、分专业、分层次以县域工业示范园区、科研示范基地、协作培育机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实训主体,也可组织跨省、市、区开展实践实训,充分发挥学员在实践实训中的驱动作用,为学员更好创业就业打好基础。
第四阶段:观摩研学(2025年4月1日-5月31日)。加强与省内外、兄弟市(州)、县(区)的合作,组织学员跨区域、跨行业、跨专业开展考察学习、研讨交流、案例教学,促进区域间、学员间互学互鉴、优势互补、互帮互助、信息共享、成果交流、产业协作和跨区融合。
第五阶段:顶岗实习(2025年6月1日-7月31日)。根据培育实际需求,签订委托培育协议,组织学员到涉农大中(职)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推广机构、科技示范园区、国家省市级农民田间学校、产业示范基地、地方生产企业进行深造学习和岗位实践,进一步丰富和增强学员的思想认识、创业意识、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
第六阶段:考核结业(2025年8月1日-9月30日)。一方面,加强与组织、财政、人社、商务、旅游等部门和产业龙头企业等的密切联系,组织学员开展论坛及成果汇报,进行结业答辩,考核颁发证书。另一方面,项目实施单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详细的总结,组建由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的项目考核评价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县级自评考核,查缺补漏,完善资料,迎接省市绩效评价。
第七阶段:跟踪服务:(2025年10月1日-11月30日)。一是健全后续跟踪服务体系,根据从事产业需求,聘请相关专业理论导师、产业实践导师跟踪指导,实行“理论导师+专业导师+创业导师”指导、“师傅带徒弟”、“专家驿站式”服务等模式,充分发挥导师传帮带作用,定期不定期开展学员回访和蹲点指导,充分了解学用贯通效应、学员示范带动、产业发展以及就业创业情况。二是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旅游、商务等部门和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的密切联系,积极争取创业扶持政策,多渠道提供就业创业岗位,鼓励学员自主创业就业。对一时不能就业的学员,以县内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农民田间学校、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平台为主,进行返岗、轮岗培训和合同聘任,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培育学员的学习成效和发展能力。
(三)实施路径
1.遴选培育对象。结合前期摸底调研,通过乡村座谈、个人申请、乡镇推荐、县农业农村局与县农广校审核把关相结合的方式,联合产业项目实施单位,筛选年龄18-55周岁,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发展能力,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退役军人、产业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共计140人,经个人申请,乡、村推荐,部门审核后,纳入培育对象。
2.制定方案计划。按照“1+3”(即:1个总体实施方案,中药材全产业链、“三元双向”循环农业+红色文化旅游+农村电商、特色小杂粮产业+新型社会化服务3个“一班一案”)总体要求,针对产业发展需求和学员培育需求,认真讨论分析,研究制定科学、严谨、详实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为整体工作推动奠定基础。同时,按照“一班一案”,按进度、分班级制定培育方案或班级计划,明确培育内容、方式、课时及所达到的培育目标,确保每个培训班各具特色、各有所获、各有所长。
3.科学设置课程。整个培育内容分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大模块。综合素养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惠农政策、涉农法规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内容为主;专业技能课以产业培育、特色种养、技术攻关、技能提升等为重点进行课程设置;能力拓展课以实践实训、研学交流、成果展示、顶岗实习、跟踪服务、创业就业为主,注重把“教、学、用”连为一体,线上线下紧密结合。
4.优化培育师资。为了更好地提升培育质量,确保培育效果,要加强与人才集团的紧密合作,通过聘请大、中专院校教授、科研机构专家、红色文化传人、生产一线典型、乡土发展能人、抖音直播网红,挖掘师资潜力,发挥专业优势,强化师资库建设,优化组建一支以“行政部门+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指导教师+创业导师”为组合的师资队伍,严格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为整个培育工作保驾护航,真正使学员学得来、看得懂、用得上、见实效。
5.丰富培育教材。按照科学选购和自编自印相结合的方式,紧密结合培育实际和发展需求,以县域特色产业和群众弱项短板为重点,选购编印通俗易懂、针对性强、操作方便的实用教材,免费发放给参训学员,便于学员巩固拓展学习成果。
6.确保预期成效。通过两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的实施。一是真正为当地培育一支有理念、有文化、有技术、有创新、有带动、有成效的高素质农民人才队伍;二是促进我县以种植业为基础、草畜业为牵引、菌业为纽带的“三元双向”循环农业模式稳步推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三是通过政策支持、创业指导、跟踪服务,帮带联动,示范带动一大批创新创业青年和乡村产业发展能人,辐射带动全县一二三产融合,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7.严格绩效考评。通过过程评价(包括学习期间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课堂表现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结合)和技能考评(对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效果采取技能操作、撰写实践报告、心得体会等)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价学员的学习成果,对考评合格者颁发《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合格证书》及相关证书。
8.健全培育档案。培育工作结束后,要明确责任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根据培育指标评价体系,按照资料完整、建档真实、信息准确、装订规范、方便查阅的要求,认真做好培育档案的整理和装订工作,为项目的考核评估和绩效评价打好基础。
六、资金使用
项目计划培育人数140人,总资金224万元。主要用于培育对象摸底遴选、集中学习、实践实训、观摩研学、顶岗实习、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培育耗材、证书制作、档案管理、培育食宿、交通工具租赁、学员安全保险以及培育跟踪服务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支出。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培训费用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
2、原则上理论学习(线上学习、集中教学、观摩研学)费用占比总资金不超过50%;学用贯通(实践实训、顶岗实习、跟踪服务、考核评价)费用占比总资金不低于50%。
3、学员参训费用综合定额标准隹400元/人/天(含食宿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等),跨区域超额执行属地标准。
4、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 1500元;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执行。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结束后,县上成立领导专家考核评价组,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用人单位测评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创新成果、培育实效、存在问题进行综合评价,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整改弥补弱项短板,在扎实开展自评的基础上,提前衔接申请,对试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接受省、市绩效评价。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培育任务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组织、科技、人社、审计、文旅、商务等部门及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华池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资金监管和跟踪督办。成立以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县农广校校长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县农广校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制定、阶段推进、过程管理、师资选聘、质量跟踪、成果提炼、总结宣传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高素质农民培育综合试点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监管,各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对培育对象按照摸底调查和发展需求进行精准筛选,对遴选出的参训对象,通过乡村研究确定,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对培育对象遴选不准、“有证无车”、缺乏意愿、后劲不足的,严禁筛选。县农广校要根据培育需求,结合产业项目,强化与中央农广校、省市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从而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试点工作责任明确,协调推进,顺利落地。
(三)统筹政策保障。要建立上下齐抓、部门协调、政策支持、跟踪问效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工作机制,特别对培育对象在后续发展、创新创业、示范带动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县财政局在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优先、高效拨付的同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在学员创业就业、产业发展上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或政策扶持;县科技局要将产业发展好、带动能力强、产生效益好的培育学员吸收为科技特派员,在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上予以优先支持;县人社局要做好学员后续常态化技能提升、岗位培训和多渠道就业推荐工作;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要制定人才培养政策,把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惠农补贴、学历提升、村“两委”选用、职称认定等,同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给予多渠道、全方位支持;县审计局要做好项目审计工作;县商务局、金融机构、龙头企业,要在学员创业就业、引领带动方面给予信贷支持、信贷担保及信贷贴息,从而确保培育成效,巩固培育成果。
(四)强化资金管理。一方面,要坚持“钱随事走”,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制定华池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需求调查、集中培训、实践实训、观摩研学、顶岗实习、线上学习、跟踪服务等培育环节所需的教学费、场地费和车辆租用、师资聘请、学员食宿、培训耗材、交通保险、人员差旅等与培育直接相关的合理性支出,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成效。另一方面,县财政局要及时全额拨付项目资金,并强化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和滞留,确保专款专用。再次,要加强与农业项目单位的密切协调,统筹项目申报、资金安排、奖补政策,鼓励支持培育学员创新创业。
(五)做好宣传引导。在全力组织好、实施好项目的同时,要注重于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分享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新成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抖音、短视频、新媒体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的特色亮点、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从而营造全社会尊重高素质农民,关心高素质农民、支持高素质农民、争当高素质农民的浓厚氛围。
附件:1.华池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华池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工作专班
3.《华池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4.《华池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1
华池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
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小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志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永伟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闫占洲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文荣 县审计局局长
张志毅 县科技局局长
栗生倜 县人社局局长
王 鹏 县文旅局局长
温 磊 县商务局局长
章聚彤 柔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 斌 乔川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天飞 元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涛 五蛟镇人民政府镇长
武虎山 南梁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春 城壕镇人民政府镇长
贺虎虎 山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华池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资金监管和跟踪督办。
附件2
华池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
综合试点工作专班
组 长:赵志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刘春荣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玉杰 甘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华池分校校长
成 员:李彦鹏 甘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华池分校副校长
文华亮 甘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华池分校七级职员
刘彦利 甘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华池分校业务主办
齐彩会 甘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华池分校班主任
封占霞 甘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华池分校班主任
王静静 甘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华池分校班主任
白应慧 甘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华池分校班主任
罗红敏 甘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华池分校班主任
张丽莉 甘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华池分校班主任
苗永婷 甘肃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华池分校会计
华池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县农广校校长王玉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制定、阶段推进、过程管理、师资选聘、质量跟踪、成果提炼、总结宣传等工作。
附件3
华池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
综合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管理,聚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坚持学用结合、以用为主、重在实效的培育理念,全面推动人才培养、就业创业、“三产融合”、双向贯通,切实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敢创业、能带动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不断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围绕全县“工业主导、农业优先、文旅融合”型产业,构建“三元双向”循环农业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针对县域特色产业、新型产业发展需求、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和农民自身发展需求,找准产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堵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农民想培训什么”的原则,瞄准培育目标,精准培育内容,宜学则培,宜用则训,学用贯通。探索建立“以用定学、以学促用、以用评效、联培联用”的高素质农民学用贯通培育机制,确保培育的针对性、实用性、融合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 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全县高素质农民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培育工作。县农广校为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师资遴选、方案制定、课程设置、班级计划、组织实施、培育模式的创新总结、宣传报道和资料完善。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培训任务分解、培训监管、绩效考评管理、方案审核、上报备案,并负责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监管。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要和组织、人社、科技、旅游、商务、金融、就业、团委等部门主动对接,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资金的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培育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跨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用于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培育学员。
第二章 培育对象
第六条 年满18-55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培育目标的农业产业发展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退役军人、产业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未就业大学生、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着重支持中药材全产业链培育、“三元双向”循环农业+农村电商培育、特色小杂粮产业+新型社会化服务培育。
第七条 中药材全产业链培育。以华池县省级中药材现代产业示范园和恒烽农民田间示范学校为载体,在全县遴选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药材种植户、种苗繁育户、有意从事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农村创新创业对象等共计50人组建1个专业培育班,重点围绕大宗道地中药材种植、种子种苗繁育、机械化作业、产品研发、加工包装、贮存销售、孵化带动等内容,采取“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电商”一体化学用贯通培育模式,培育一批中药材全产业链专业人才队伍,为进一步提升全县中药材栽培水平,打造特色品牌和提升市场竞争力提供保障。
第八条 “三元双向”循环农业+农村电商培育。强化与县域内庆阳智赢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城壕镇现代农业菌光互补产业示范园、山庄乡“三元双向”循环农业产业基地的密切合作,遴选正在从事和有意从事种、养、菌“三元双向”循环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返乡创业青年、红色文化传承人等共计40人组建1个专业培育班,重点围绕“种、养、菌”三元双向循环、特色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加工包装、冷链贮藏、产品宣介、红色文化、休闲农业、电商销售、直播带货等内容,强化企业、合作社、市场、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多渠道、多行业、多形式提升创业就业能力。
第九条 特色小杂粮产业+新型社会化服务培育。以县域西北部名、优、特小杂粮重点生产区域为主,遴选产业基础较好、示范性带动性较强、有创业意愿、有发展前景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加工企业等共计50人组建1个专业培育班,强化与县域内庆阳绿盛农产品有限公司、北地雪小杂粮有限公司、华池县丰收小杂粮加工厂、小杂粮生产专业合作社、甘肃蓝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的密切合作,采取“公司+基地+新型经营主体+农户+新型社会化服务+绿色产品+电商销售”的学用贯通培育模式,有效实现“学研用”结合、产业链延伸、多主体联动。
第十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参训人员的遴选和审核。县农广校组织开展摸底调研和宣传,通过农民自愿申请、基层推荐、部门审核的方式,分产业遴选培育对象。
第十一条 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实行学时制。根据培育类型和专业方向的不同分别确定培育学时。学制期内完成集中教学、实践实训、观摩研学、顶岗实习、跟踪服务等各个阶段规定学时。培育结束,经考评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第三章 培育机构
第十二条 县农广校作为承担项目实施主体,培育工作中需与科研院校、龙头企业、园区基地、人才集团及第三方机构等协作办学,应按培育目标需求选择协作方进行合作,合作协议应明确集中教学、实践实训、观摩研学、顶岗实习等培育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跟踪指导服务及绩效考核目标等事项。协作培育机构应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任务的第三方协作培育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交通便利,具备培育必需的教学、实践、管理条件,即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有实践实训场所或协作实训基地、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3)有稳定的培育管理团队,能够针对培育对象,制定科学的培育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4)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培训经验;(5)财务管理制度完善。
第十四条 承担协作培育任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向培育主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经过实地察看、组织审核等方式择优选择。在确定第三方协作机构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备案。
第十五条 承担协作培育任务的第三方机构必须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的各项政策、规定、制度。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整改,甚至终止协作。
第十六条 未满足下列条件的不予开班:(1)培训对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参训人数不齐;(2)未制定培训方案,或虽制定但未报送备案;(3)未按规定开班;(4)未制定“一班一案”。
第四章 师资与教材
第二十条 市县内从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中级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产业发展从业人员;具有实践经验的乡土人才和特色产业生产领域的致富能手。省内外聘请“三农”专家学者,红色文化旅游、农村电商培育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培育师资库。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培育需求临时增补,更新调整。
第二十一条 班级培育计划确定后,培育主体应与授课教师加强联系、沟通,授课教师应充分备课,鼓励使用多媒体、现场授课、实地实训等表达直观、喜闻乐见、易学易懂的方式授课。
第二十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培育主体对授课教师开展满意度测评,并纳入培育档案。
第二十三条 授课教师报酬按照《中共华池县委组织部、华池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县级党政机关培训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华财发〔2023〕1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参照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多渠道选用线上学习和理论教学培育教材,教材包括书籍、光盘、讲义等学习资料。
第五章 培育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培育协作。农广校应与科研院校、龙头企业、园区基地、人才集团及第三方机构签订培育协议,应明确集中教学、实践实训、观摩研学、顶岗实习等培育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跟踪指导服务及绩效考核目标责任、权利、义务和资金拨付方式,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培育计划。培育主体要根据培育专业、任务,制定“一班一案”培育计划,明确专业、类型、人数、学时、时间安排、培育地点、培育内容、经费预算及组织保障等。培育计划报省、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育过程中,因故需要调整培育计划的,应及时向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备。
第二十七条 聘请指导员。实施主体要聘请省、市业务部门指导员。指导员对培育全过程提供指导服务,包括制定培育计划、科学安排课程、分类型组织理论教学和实训实践、考试考核、建档立案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开班报备。开班前一周向省、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省、市农广校申请报备,同意开班后,培育机构应及时上报培育动态。
第二十九条 严格落实“行政第一课”制度。每一个培训班都要安排“行政第一课”,由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讲好“行政第一课”。
第三十条 信息录入。培育机构应在培育班首次考核前将学员基础信息入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育和考核信息,确保培育过程可追溯。
第三十一条 培育学时。不同类型培育学时具体要求按照《华池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及“一班一案”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培育方式。针对重点培育内容和不同培育对象,探索建立“以用定学、以学促用、以用评效、联培联用”的高素质农民学用贯通培育机制,确保培育的针对性、实用性、融合性和实效性。结合前期的摸底调研,针对县域特色产业、新型产业发展需求,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和农民自身发展需求,找准产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堵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农民想培训什么”的原则,瞄准培育目标,精准培育内容,宜学则培,宜用则训,学用贯通。
第三十三条 培育原则。按照“边学边干、以干为主、学用结合”的培育原则,激励学员在自身发展中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在用中练;组织学员通过现场教学、案例分析、亲手操作、成果分享、互动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巩固和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与县域内相关企业、合作社、科技示范园区、农民田间学校、新型产业基地签订定期实践实习或阶段性用人合同,让培育对象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成立由主管部门、实施主体、行业专家、用工单位等组成的绩效评价组,制定详细的考评办法,定期对学员的学习成效、发展成果和带动情况进行评价,争取让每个学员学有所用、用有所成、成有所帮、帮有所获。
第三十四条 联合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要建立“政府部门+培育机构+人才集团+大中(职)专院校+农民田间学校+农业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联合培育模式和联动推进机制,通过政府引导、部门配合、企社带动、院校协作、研学交流等方式,形成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广“校企联动+订单培养+职称评定+竞争上岗”模式,由实施主体、经营主体、培育对象签订人才培养、岗位就业、个人承诺三方协议,量身确定培育内容、培育方式、培育对象和用人方向,真正做到让学员愿意学、企业愿意用、人人愿意干,稳定实现就业创业。
第三十五条 建立档案。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工作的实施主体在培育工作结束后,应完成建立档案工作。包括资金文件、培育方案、开班申请、影像资料;培育对象信息、教材及教师教案、讲稿、考试考核资料及其他需要保存的资料。
第三十六条 资金审计。培育工作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主体及时向审计部门申请开展资金审计。
第三十七条 培育工作验收考核。培育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对试点项目进行县级检查初验,做出书面验收结果。申请农业农村部、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绩效考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部、省文件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无规定,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4
华池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资金的专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93号)、《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80号)及市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资金,是指中、省财政安排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专项资金按照省、市资金分配原则执行。在执行中,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完善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确保支付进度,加大资金监管。实施主体县农广校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数据、信息和材料等进行审核。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围绕全县产业特色,以构建“三元双向”循环农业及“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重点,聚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突出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综合素质素养“三个提升”,着重支持中药材全产业链、“三元双向”循环农业+农村电商、特色小杂粮产业+新型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育需求使用。
第五条 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资金使用对象为18-55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培育目标的农业产业发展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退役军人、产业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未就业大学生、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第六条 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坚持学用结合、以用为主、重在实效的培育理念,推动人才培养、就业创业、“三产融合”、双向贯通,切实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敢创业、能带动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不断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七条 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专项资金分配着重围绕全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农村创新创业青年等为对象,突出地方特色产业,精准遴选培育对象,分类设置培育班级,合理分配培育资金。
第八条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绩效目标、任务清单、实施要求和相关政策意见等规定,及时分解、细化、实化项目资金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并将绩效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抓好政策执行落实、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组织实施。
第九条 在培育任务分解,实施主体试点工作启动后,各阶段工作可预拨合同金额30%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培育任务全面完成检验合格后,足额拨付培育资金。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华池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对象摸底遴选、信息采集录入、集中教学、实践实训、观摩研学、顶岗实习、培育组织、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证书制作、档案管理、培育食宿、交通工具租赁(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育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育后的跟踪服务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 县农广校作为承担项目实施主体,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培育实施主体在培育工作中需与科研院校、龙头企业、园区基地、第三方机构等协作办学,应按培育目标需求选择协作方进行合作,合作协议应明确集中教学、实践实训、观摩研学、顶岗实习等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跟踪指导服务、具体费用标准及绩效考核目标等事项。
第十二条 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的培育费、师资费、省外培育费等按照《中共华池县委组织部、华池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县级党政机关培训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华财发〔2023〕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华池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分七个阶段具体实施(详见《华池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不同阶段按规定列支课酬、食宿、资料、场地、交通、委托培育、实训设备购买、培育耗材等与培育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培育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跨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用于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培育学员。
第五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育项目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开展,具体包括:决策投入、过程管理、绩效评估、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第十六条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加强对培育资金支出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第十七条 县农广校要对照目标任务开展培育,规范资金使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育任务,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要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对培育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完善资金支出手续,健全支出明细,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资金支付档案。
第十八条 培育任务完成后,县财政、农业农村局依据培育实施方案,对培育完成情况组织县级考核验收,重点检查培育人数、培育内容、培育学时、资金使用、学员满意度以及培育证书的颁发和档案建立情况。对于冒领、骗取、套取、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或追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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