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827000012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2-06-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五年规划 |
华池县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规划
前言
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为了规范和引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系统性,确保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甘肃省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中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规划期为“十二五”,即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节能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相关法律为依据,以大幅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管理,深化宣传,逐步改善用能情况,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引领和促进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实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节能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展节能与保证运转相结合。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在确保公共机构日常运转、不降低工作人员现有办公条件和出行便捷度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减少浪费,降低无效用能。
2、坚持管理节能与技术节能相结合。管理与技术改造并举,积极推行低成本节能措施,减少资金投入,实现能源资源利用的最优化。
3、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科学论证,量力而行,以点带面,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部门和关键领域的节能。
4、坚持公共财政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在加大公共财政节能专项资金投入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市场化方式筹集节能改造资金,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节能改造
5、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既要明确规定公共机构节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也要确立节奖超罚的激励措施,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6、坚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发挥导向作用,鼓励发展新能源,推广可再生资源的利用,推进能源代替,促进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节能目标
1、宏观管理目标。到2015年,形成较完善的节能组织管理体质和综合协调机制,形成较系统的节能政策法规、管理体制、技术标准和科技支撑体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意识显著增强,能源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能源资源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节能技术广泛使用,政府节能采购、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明显改进,创建一批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2、节能量化指标。以2010年能源消耗为基数,到2015年,人均能耗下降1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3%,人均用水控制在《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标准以内。
二、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公共建筑及用能系统节能
公共建筑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20189),优先考虑和采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新建和改扩建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各阶段节能跟踪管理体系,加强公共建筑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全过程监管。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尤其是空调、采暖、照明、电梯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进一步优化用能系统控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快全县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能耗计量设施改造,逐步实现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保证用能数据统计准确完善。
逐步建立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管理的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2、公务用车节能
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细化公务用车费用预算,严格执行,控制车辆费用增长。实行公务车辆集中管理、科学调度和派车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鼓励使用低能耗和清洁能源车辆,及时更新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车辆,优先采购低油耗、低排量、节能环保型车辆,逐步提高新购公务用车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加强公车燃油管理,推行“一卡一车”加油、单车能耗定额管理及油耗、维修支出公示制度,降低燃油消耗。
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提倡公务活动集中乘车,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
合理确定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促进节能环保产品和新技术的推广,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等使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
加强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健全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积极探索清单外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方式,完善清单外节能环保产品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加大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节能环保产品的扶持力度。
4、日常节能管理
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加快淘汰白炽灯等高耗能产品,广泛使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LED灯等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开展公共区域照明系统改造,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装饰用电照明,杜绝“长明灯”现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合理利用势能回馈发电。对配电室、锅炉房、数据中心、食堂等公共机构附属设施的用能情况进行重点监测,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采用节能UPS、高效换热设备等节能新产品降低能耗。
加强公共机构用水器具、设备的日常管理和节水改造。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在用水区域设置节约用水标识,安装节水龙头和红外感应冲水阀及热水器定时装置。加强公共机构内部绿地用水和景观用水管理,尽可能采用滴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提倡使用雨水和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
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优势,推进无纸化办公。非涉密文件尽量通过网络传送;能传阅的文件、电报尽量传阅,减少复印数量;严格控制文件、资料复制数量,减少纸张消耗;提高纸张利用率,文件采用双面印刷,复印纸及草稿纸均双面使用。非工作期间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减少待机功耗。
(二)重点工程
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程。国家机关和科教文卫体等行业是公共机构中用能的重点领域,具有机构数量多、用能人数多、建筑面积大、节能潜力大、公益性强和社会影响力大等特点。“十二五”期间,在全县各级机关、学校、医院、科技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中选择节能工作基础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单位,开展绿色办公场所、节约型医院、节约型校园等示范工程建设,着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和节约意识。到2015年,实现示范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明显低于所在地区公共机构平均能耗水平,年节约1000吨标准煤。
(1)绿色办公场所示范创建工程。创建绿色办公场所是我县“十二五”期间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节约型政府的一项主要任务。“十二五”期间,选择3家国家机关作为绿色办公场所示范,研究提出绿色办公场所评价标准,重点从现有照明、供排水、供暖制冷、垃圾分类回收、办公用品循环利用等方面入手,对办公楼进行“绿色改造”,建立资源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
(2)节约型校园建设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公办寄宿制学校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实施太阳能利用和照明系统改造,安装节能灯具,在学生宿舍、集体浴室安装智能IC卡,普及水电缴费校园一卡通管理模式,实现综合节电节水率40%以上。建设中水处理和回收利用系统,校园灌溉用水广泛使用非自来水水源。对校园冬季供暖采用人工智能错时管理,实现供暖节能率30%以上。
(3)节约型医院建设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医院用户能源审计,科学设计供电、照明、设备节能改造方案,实施节能改造,实现被改造单位节能率30%以上。
2、绿色照明工程。照明系统用电约占公共机构用电总量的10%,用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普通荧光灯可节电30%-40%,用电子镇流器替代传统镇流器可节电20%-30%,用LED灯替代普通荧光灯可节电50%。
“十二五”期间,在全县公共机构中实施绿色照明工程,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T8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应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发光二极管(LED)等高效光源,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建立废旧光源回收处理机制。到“十二五”末,实现县级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乡镇机关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80%以上,LED等固体光源使用率10%以上,年节电15万千瓦时以上。
3、能耗计量改造工程。能源资源消耗计量是能耗统计、能源管理和节能考核评价的基础。长期以来,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基础差、底子薄,特别是能源消耗计量缺失较多、管理粗放。实行能源消耗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施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对挖掘节能潜力,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期间,对各级公共机构用水、用电、供热、用气等部位加装分户、分享、分类计量仪表,着力推动办公用能与生活用能、经营性业务用能相分离,独立核算的上下级单位用能相分离,不相隶属、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之间用能相分离。到2015年,基本完成县级公共机构能耗计量设施安装工作,稳步推进乡镇公共机构能耗计量设施安装工作。
4、节水工程。我县地处内陆腹地,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公共机构用水在城市用水中占重要比例,是节约用水的重点领域。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水,杜绝浪费,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水资源,不仅对缓解城市用水矛盾、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保护和使用水资源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十二五”期间,重点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实施节水改造,基本完成对县级公共机构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洗阀、洁具等的更换、改造工作。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推广建设中水回收利用和雨水收集试点示范工程。公共机构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鼓励尽量适用雨水、河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中水,倡导循环用水,逐步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
5、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工程。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是缓解能源紧缺的有效途径。我县太阳能资源和风能资源具备发展适用于公共机构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条件,可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和风电技术达到节能的目的,积极推进一批重点风能项目的落地与实施。
6、能耗统计数据时效提升工程。准确、完整、及时地获得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实行科学决策的依据,也是推动公共机构用能实现定额管理、开展能效公示的基础。“十二五”期间,建立全县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开展能耗在线监测和动态管理工作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从政府办公室分离出去,建立全县统一的专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理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加强机关事务与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统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机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机制。各级公共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全面落实联络员和统计员制度,抓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节能工作,畅通工作信息渠道,广泛开展联络和交流。
(二)完善制度体系。推进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制定配套制度及地方性规章,注重与国家宏观政策的协调,与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协调。合理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指标体系,并按年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对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量化考核。制定和细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考评办法和标准,通过数据审核、现场核查、抽查等形式,每年组织对所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评价,并将检查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加强和完善能耗统计工作制度,顺畅能耗统计渠道,建立统计台账,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按照不同行业、不同系统能耗综合水平和特点,组织制定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实行能耗定额管理。研究制定能源审计制度,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三)拓宽资金渠道。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发改、工信、财政、建设等部门要对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程和重点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支持。县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节能改造和节能管理专项资金,由公共机构节能领导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用于支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优惠政策和项目。积极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财政激励政策,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机制,充分利用专业节能服务机构的资金与技术优势,通过项目改造与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筹集节能资金,扶持带动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发展。
(四)强化技术支撑。根据公共机构特点,建立科学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遴选、鉴定、试用、推广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积极支持拥有自主产权、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在公共机构领域选择一批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新产品、新技术,优先示范应用,加大推广力度。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咨询专家库,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技术咨询服务作用,促进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创新模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深化互动合作,形成一批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单位。完善节能采购制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产品中的采购比例,从源头上抑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过快增长。
(五)注重项目带动。建立健全项目申请、审批、建设、监督、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注重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紧紧围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组织各级公共机构做好项目的申报和储备工作。坚持专家论证和咨询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市的投资规模。通过科学、健全的管理手段,使专项公共机构节能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六)加强节能培训。发挥高校、协会、科研机构的优势,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培训的长效机制,分期、分批、分层次、分类别对公共机构节能的主管负责人、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员、物业管理员、能源岗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各类节能知识培训,提高节能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七)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公共机构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注规范,增强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影响带动社会公众节能意识、节能行为的养成。构建节能交流平台,利用研讨会、观摩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交流。办好节能信息和宣传刊物,及时通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宣传各级公共机构在能源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加强与公众的联系和沟通,鼓励公众对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进行监督,并组织开展节能知识和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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