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6300000026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6-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华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境内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经2021年8月24日十八届华池县人民政府第70期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华池县境内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分
以河流作为独立登记单元,共预划分6个登记单元,分别为柔远河登记单元、葫芦河登记单元、元城河登记单元、白马河登记单元、城壕河登记单元、马莲河西河登记单元。
以水库作为独立登记单元,共预划分4个登记单元,分别为鸭儿洼水库登记单元、芋咀沟水库登记单元、鸭子咀水库登记单元、土门沟水库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期限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本次自然资源为水流登记类型中的河流、水库登记单元。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范围:13个乡镇48个村(具体见附表)。
四、调查方法
根据外业调查工作底图,通过内、外业核实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查清调查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边界、面积、数量和质量等内容,形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
五、配合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出席现场指界,配合完成外业调查工作。
六、其他事项
本次承接华池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水流登记单元的作业单位为甘肃四维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本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事项有异议的,可向华池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5126038,地址:庆阳市华池县中街60号。
特此通告。
华池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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