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105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1-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华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肃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庆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华池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税务部门外,全县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华池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2022年1月1日前,县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
二、华池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华池县司法局为华池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华池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2022年1月1日后,县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复议救济权利时,要明确指引其向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华池县人民政府复议机构地址:甘肃省华池县柔远镇华吴路126号;联系电话:0934-5956366。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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