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2270000254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华池县关于招聘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通告(第2号)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迅速落实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43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庆市人社电发〔202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有关事宜再次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就业能力和愿望,持有《就业创业证》在城镇失业登记(失业年审)且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已认定的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失地农民,以及在城镇居住未就业或就业再失业的农业转移人员、陪读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已退出的人员)。
二、招聘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坚持特事特办,边审批、边安置。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
开发岗位为防疫消杀、巡查值守、保洁环卫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设置在乡镇驻地、社区及县直有关部门。岗位计划由用人单位摸底上报,确保“应设尽设、满足需要”。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从2021年12月26日开始,截止时间按照市人社局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确定。
2.申报地点:华池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县南区华庆路176号人社局大楼一楼)。
3.所需资料: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社保卡等相关原始资料。咨询电话:0934--5121113 。
五、工作待遇和期限
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动态监控。聘用期间可享受两项补贴,即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167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附件: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docx
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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