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2030000203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华农领发〔2021〕24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中共华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华池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华池县2021年天津帮扶结余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天津市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天津市2021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开办发〔2021〕61号)文件精神,2021年共下达华池县天津帮扶资金4200万元,实施23个项目,截止11月,剩余结余资金31.353184万元,调整结果经十九届华池县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调整后项目计划随文下达。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及项目计划的要求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好帮扶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项目必须要通过公开招标,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实施,并签订项目实施安全责任书和施工合同,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帮扶资金使用原则及时将相关政策规定、资金分配、项目计划,通过政府网站等主媒体以及乡村政务栏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限、预期目标、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结果及项目效益、举报电话(12317)等。乡村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项目完成后制作永久性东西部协作标识牌,进行长期公示,省、市、县主管部门将加强督查检查,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设计要求施工,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
中共华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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