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1300000203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池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华有关单位:
《华池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二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社会宣传,把赋权工作做好做实。向乡镇赋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县直部门要与乡镇签订责任书,明确赋予社会管理权限的范围、目录、内容和责任,确保赋权工作在法治化轨道内规范进行;加强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抓实抓好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乡镇工作人员切实具备赋权事项办理能力。乡镇要依法承担起履行赋权事项的审批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履行赋权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县直相关部门要对赋权事项加强指导,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纠偏正向,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使乡镇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
附件:华池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第二批).xls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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