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116000020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华池县关于2021年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华池县2021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及期限
(一)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申请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核定表;
(5)社会保险缴费票据;
(6)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申请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4)本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票据及社保卡复印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补贴:
(1)未按规定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
(2)是失信被执行人的;
(3)已取得营业执照的;
(4)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登记:
1、申请企业、个人向县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
2、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对企业、个人社保缴纳明细、是否存在社会失信等情况进行核查;
3、经审核合格后由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汇总后提交县人社局审批。
(二)公示:凡申请的对象经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
(三)申领:经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对象,县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单位对公账户或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受理单位:华池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华池县华庆路176号人社局大楼一楼
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
联系人:韩春燕;联系电话:0934-5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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