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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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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7-00361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07-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志丹县金辉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五蛟分公司 五蛟镇城壕村石油伴生气回收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志丹县金辉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五蛟分公司五蛟镇城壕村石油伴生气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五蛟镇城壕村石油伴生气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五蛟镇城壕村

项目概要:本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占地面积:3亩,本项目伴生气回收利用是将伴生气经脱硫、脱水、压缩、干燥、低温分离等过程,得到的产品主要为混烃(凝液,成分主要为C3-C6)和干气(成分主要为C1-C2,含有少量的C3、H2和CO2),伴生气的年用量300万Nm3/a。

本项目产品为混合轻烃,干气(不生产液化石油气、轻烃产品),干气部分用于本项目燃气发电、其余返回长实集团五蛟西作业区的转油注水站。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发电机燃烧废气、储罐和生产装置的无组织废气、食堂油烟废气、运输车辆尾气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原料伴生气自带的游离水和分子筛再生干气冷凝产生的含油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等。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干燥塔废分子筛、粉尘过滤器收尘、废脱硫剂(废分子筛)、废冷冻机油、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生活垃圾、食堂废油脂。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压缩机、发电机、装车泵、风机产生的设备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运输道路利用现有道路,道路定期洒水;对临时堆土料采取遮盖,弃土弃渣及时外运,减少临时占地,运输土料采取临时遮盖,施工道路采取喷洒水等措施以减少其影响。

2、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由于不同机械的非连续性作业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等特点。所以施工结束后该部分影响就会消失,在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设备,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前提下,还要加强管理和合理安排高噪设备施工时段,遵守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其影响。

4、水环境:施工废水来自搅拌机、砂石料冲洗和混凝土拌和与养护等排放的废水,这部分废水除悬浮物和石油类指标较高外,其余指标均较低,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施工人员盥洗废水沉淀处理、食堂废水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绿化,粪便经旱厕收集,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5、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定期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发电机废气和生产装置区、混烃产品在储存过程中、外售装车时的无组织排放。发电机所用燃料是本项目的中间产品-干气,干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后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较小。针对本项目装置区、储罐区可能存在的无组织排放,业主在定购设备时必须考虑密封性能,选择接口密封优良的设备,同时在运行过程中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由于该项目自用60万NM3/a的燃气不能完全消耗干气产品,所以剩余的约2401万Nm3/a干气产品仍需通过长实集团五蛟西作业区的转油注水站火炬燃烧处理,以减少排入环境空气的废气量,改善环境。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根据实际情况,项目站内废水不外排,具体措施如下:

(1)含油废水桶装收集,定期就近交至采出水处理站处理后,回注油层驱油。

(2)循环冷却水排水主要含盐份,直接用于站内洒水,不外排;

(3)站内设旱厕,盥洗废水直接用于站内洒水,不形成地表径流。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废冷冻机油、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在厂区设收集设施,并在危废暂存间内集中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废分子筛、粉尘过滤器收尘、废脱硫剂在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在各站点设一定数量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油脂集中收集后交予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压缩机、风机、发电机、装车泵泵等噪声通过加装减振垫,隔声措施,采取措施后,可有效地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且周边居民距离均较远,不会出现扰民现象。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的鼓励类第七条第四项“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为鼓励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地方相关规划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产生的污染物不会降低环境区域规划要求;运营期间采取预防防范对策、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后,对外界的环境风险性不大,可以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2017年7月4日—2017年7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索取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

邮件地址:1105116516@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建设单位:志丹县金辉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五蛟分公司

联系人:尚总

联系电话:18009111616

(2)环评单位: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1872951289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2017年7月4日—2017年7月15日(十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志丹县金辉石油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五蛟分公司

20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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