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7-00324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7-06-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华池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二〇一七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二〇一七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庆市脱贫领办发〔2017〕12号)精神,现将我县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0万元项目计划随文下达。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要求组织施工。对工程类项目,凡需通过招标确定实施单位的,要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并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和施工合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办发[2014]66号)的规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计划。同时,要严格落实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甘开办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将财政扶贫有关政策规定、资金分配、项目计划,及时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等主要媒体以及乡村政务栏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全年公告公示,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限、预期目标;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结果、覆盖农户、扶贫效益、举报电话等。请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不断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情况的日常监管,省、市、县扶贫主管部门将随时进行抽查,并将公告公示情况纳入考核范畴严格考核。
附:华池县二○一七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华池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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