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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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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5310000115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5-3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通  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3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2021年“两考”工作具体要求(高考时间为2021年6月7日至8日,中考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至18日),为确保全县“两考”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切实解决城区噪声扰民问题,给广大考生和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噪声“严控期”(5月31日至6月5日,6月13日至14日)。严格控制县城区建筑施工、沿街或居民区电焊部、木器加工部、装饰装修、商业门店、娱乐场所、广场舞等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并采取室内作业或隔声降噪措施,严禁超噪声作业,作业时间为:早晨7时至中午12时,下午15时至晚上21时;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KTV等娱乐场所要严格控制噪声,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21时; 单位或个人住宅、门店装修过程中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不得噪声扰民;暂停审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

二、噪声“禁止期”(6月6日至6月8日,6月15日至6月18日)。实行24小时禁噪。所有城区建筑工地以及其它产生环境噪声的场所必须无条件停工、停业,禁止产生影响考生学习和考试的环境噪声污染。

三、机动车辆在城区内行使,必须按照规定使用低音声响装置,严防环境噪声污染,在通过禁鸣区时禁止鸣笛。

四、禁止在街道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举办婚庆、庆典活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限时、限区域、限地点。

五、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将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昼夜巡查。凡白天超过60分贝,夜间超出50分贝的噪声源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必须立即整改违法行为,并将依法实施处罚,同时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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