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432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0-08-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华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遗属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公示
根据甘人发〔2007〕34号文件规定:“死亡职工的配偶,父母城镇居住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在农村居住的为每人每月270元;死亡职工的子女兄妹在城镇居住的为每人每月250元,农村居住的为每人每月230元;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发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死者生前供养的遗属死亡后,应停发生活困难补助;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死者配偶再婚后,不再发给生活困难补助;死者子女及供养的弟妹发至能独立生活为止,但不得超过十八周岁(中学在校生除外)”。
经县人社局2020年7月23日局务会讨论同意,现对张风兵等6名同志遗属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16日,举报电话:0934-5121552),若期满无异议,将按相关程序予以办理。
附:《华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遗属享受和提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览表》
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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