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039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0-04-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华池县“白188-105X井场储油罐溢油事件”已调查终结
近日,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五蛟作业区(白188-105X)井场储油罐原油发生了溢流事件。目前该事件已调查终结,并取得结果。
据了解,位于华池县五蛟镇马河村新庄组的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五蛟采油作业区的白188-105X井场油罐原油发生溢流后,华池县积极应对,紧急启动了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于4月5日委托了甘肃馨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事故现场土壤进行了取样监测。目前已取得监测结果,报告显示被检测的4个点7个项目结果中石油类未检出,pH、锌监测数据与对照点位数据相近,其余 4 个项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管制值。该事件发生后,由于第十采油厂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事件现场清理彻底,未造成危害后果。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第十采油厂暂不予行政处罚。另针对溢油事件,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及时跟进和监督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举一反三,逐条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采油十厂已对相关责任人五蛟作业区生产副经理及井区长给予了经济处罚,并在全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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