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036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0-04-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华池县快速处置一起井场储油罐溢油事件
近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五蛟作业区(白188-105X)井场储油罐原油发生溢流。华池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置。
据初步调查了解,该溢油事件发生在隶属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五蛟采油作业区的白188-105X井场,该井场位于华池县五蛟镇马河村新庄组,于2019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共有油井17口、水井10口、30立方米油罐2具(长5.68米,宽2.2米,高2.4米),罐体周围设有围堰,围堰下面铺设防渗布,采取了防渗措施,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河流等环境敏感点。
清理后的现场
据了解,2020年4月2日9时30分左右,由于油田单位生产人员在对白185-104X井进行放喷泄压作业时气量增大,导致气体携带原油从单量罐顶部溢流罐外,从而发生原油溢流罐外事件,共溢流原油0.2方。事件发生后,第十采油厂五蛟采油作业区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清理,溢流出的原油被罐体围堰围挡,围堰内部采取了防渗措施。共清理出污油泥12袋600公斤,并于4月6日早晨拉运至华庆作业区污油泥暂存点,同时在罐体周围重新铺设了防渗布,用围堰进行了围挡。
据了解,目前华池县生态环境部门针对储油罐原油溢流事件已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由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跟进,监督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尽快委托资质单位对本次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进行安全处置。二是责成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是生态环境部门已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该事件现场土壤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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