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35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6-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华政报字〔2019〕74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华池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市级方案第二十六项问题销号的报告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市级方案第26项问题: 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还有12个处于禁养区未依法关闭或搬迁,324个未实施雨污分离、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在收到整改通知后,我县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迅速开展工作,截至6月底,所有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开展全县养殖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促进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目标,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和“以整改中促发展,在发展中抓治理”的工作思路,突出畜禽粪污治理,强化政策宣传,严格项目审批,加强督查整改,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县环保部门划定了限养区和禁养区。积极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和幸福美好新华池做出努力。
二、完成情况
按照雨污分流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要求,通过补助资金,完成了堆粪场、无害化处理坑等雨污分流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其中:肉羊养殖合作社4个、生猪养殖场1个(已关闭)、毛驴养殖合作社1个。经实地考核验收,华池县瑞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6家规模养殖场(合作社),1家关闭。5家均采用人工干清粪,建成了固定的堆粪场,粪污经堆积发酵后还田利用,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养殖场均建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用于处理病死畜禽及医疗免疫废弃物,均符合《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每场均有固定的粪便消纳土地,能够达到有效利用。
三、整改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在收到反馈问题整改通知后,我县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积极安排部署了整改工作,先后以华政办发[2017] 199号文件和华牧医发[2018] 36号文件,将整改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下发至各问题整改单位,靠实责任,明确整改任务。组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畜禽养殖企业,对未实施雨污分离、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的企业提出明确要求,限期整改。
(二)全覆盖开展养殖企业摸底调查
为全面掌握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情况,我县组织工作组对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要求所有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配套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三)划定限养区、禁养区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池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划定了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进一步明确了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标准及区域划分,划定禁养区21个,禁养区面积657.3713平方公里。
(四)严格规模养殖场(小区)审批
我县农牧部门重新制定印发了《华池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审批及备案管理办法》及《华池县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程序》,要求建办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同时具备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土地划拨证明、环保部门环境评价报告,同时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和项目申报工作。从2017年起,所有养殖场(小区)都必须配套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各级部门环保工作要求,明确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目标任务及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全县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严格控制新建和改扩建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合作社)审批,对规模以上没有取得环评手续的一律不予以审批建设;督促现有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并取得环评手续,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
三是按照“压缩山羊数量,舍饲养殖湖羊,开展黑山羊保种和肉(奶)牛、毛驴等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扶持发展规模养殖场建设,进一步推动舍饲化养殖,坚决杜绝打山放牧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四是结合农业科技下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举办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养殖场(户)对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华池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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