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28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3-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华池县关于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
为推动我县不动产登记制度有效实施,确保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方便不动产权利人自主委托不动产权籍调查事项,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文件精神,拟遴选确定在华池县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机构,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备案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及原则
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应对不动产各项权籍实施一体化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遵循“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原则,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一并开展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一个不动产单元的权籍调查事项应由一家调查机构主导完成,避免多家调查机构多次调查同一不动产单元。调查机构应提交符合《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要求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和不动产权籍图等成果样式的纸质成果和相应的电子数据成果。
二、报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华池县权籍调查工作需要,申请进入备案库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丁级及以上载明不动产测绘专业范围(业务范围同时包含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的测绘资质证书,并按资质要求开展相应测绘活动;
2、有持证测绘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
3、中介机构有专业的仪器设备,有开展权籍调查的基础和条件;
4、熟悉不动产测绘技术要求,接受华池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的行政监督管理;
5、近三年来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活动业绩和服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初次申请除外)。
三、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进入备案库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华池县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备案申请表》;
2、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测绘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和测绘作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测绘仪器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测绘成果保证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
四、机构名录管理和退出机制
备案库每年更新一次,本次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今后拟进入备案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应在每年的1月份提交申请,下次申请时间为2020年3月份。报名初审通过的单位,在华池县测绘地理信息局通过项目备案后,签订权籍调查承诺书,将进入华池县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备案库,备案库将在华池县门户网站和登记场所予以公布。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退出名录:
1、测绘资质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注销,测绘资质证书被降级且达不到应具备资质等级,继续从事不动产权籍调查业务的;
2、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不动产权籍调查业务的;
3、在不动产权籍调查业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5、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造成严重影响的;
6、一年内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错误被勒令整改两次以上的;
7、测绘成果与影像图比对发现明显错误,导致测绘成果无法使用的。
8、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
退出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备案库的单位,两年内不能申请再次进入备案库。
五、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申请进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备案库的单位,请到华池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联 系 人:张苑莉
联系电话:13884103606、0934—5126623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12日
华池县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 | |||
资 质 | 联系电话 | |||
县内工作住 址 | ||||
县内人员配 置 | ||||
硬件设施 | ||||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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