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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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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0207000/2026041515403 发布机构: 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26-04-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15 浏览次数: 【字体:

庆阳华康源中药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02359121275XE):

本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对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的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经过现场核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2026年3月5日在华池县人民政府网、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以政务公开的方式发布了《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也未提出陈述申辩。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华池县柔远镇花园小区)领取《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庆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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