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8-00111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政务中心 |
生效日期: | 2018-12-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华政服发〔2018〕12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华池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华池县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和《华池县乡镇、村(社区)“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动更多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8〕7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对照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办)、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和《乡镇、村(社区)“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要求,县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全面梳理汇总形成了《华池县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和《华池县乡镇、村(社区)“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目录清单,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指导目录》共列入乡镇政务服务事项81项,“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12项,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35项,“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8项。本次汇总形成的《指导目录》是对现有在本乡镇、村(社区)服务事项的相对固化,各乡镇及村(社区)要根据行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持续做好《指导目录》中涉及的各类服务事项的梳理规范工作,及时更新调整现行的事项目录,编制形成乡镇和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就近办”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乡镇要对《指导目录》进行清单式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凡以前与《指导目录》不ー致的事项,以本《指导目录》为主,按照“上下衔接、左右互补”原则,确保各乡镇之间同一事项在名称、适用依据、申请资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方面达到统一,打破层级、区域界限,推动“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就近能办”。
三、各乡镇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丰富服务手段,简化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畅通办事渠道,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尽快编制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努力建立“办事不求人”的业务保障和制度机制支撑,最大限度便民利民。
四、原则上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全面推行“一窗通办”、“全科受理”模式,加快向整体政府服务方式过渡,以最大化节约资源,方便群众。各乡镇和村(社区)要安排专人尽快制定“一窗通办”标准化业务受理手册和相对应的服务表单,将本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录入加载到乡村两级行政审批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内,同时要加强“一窗通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机制到位后,业务人员能够顺利受理办复。
各乡镇按照《指导目录》发布本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及“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于12月31日前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附件:
2、华池县乡镇、村(社区)“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xls
华池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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