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31200000145 | 发布机构: | 甘肃省华池县气象局 |
| 生效日期: | 2026-03-1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华池县2026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华池县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
作业期为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二、作业目的
防雹减灾、抗旱增雨、森林灭火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
三、作业区域
全县范围内。
四、作业工具
“37”人工防雹高炮、WR-98型增雨火箭。
五、注意事项
在上述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具备人工增雨(雪)、人工防雹、森林防火等作业天气条件时,有关乡镇政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和宣传等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并做好各自家中老人、小孩有关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宣教工作。特别注意事项如下:
1.人影作业点严禁闲杂人员及牲畜进入,禁止进行拍照、摄像等活动。
2.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场严禁群众围观,以免弹壳飞溅伤人。
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火箭弹、高炮弹属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因此,作业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如拾到故障弹或火箭弹、高炮弹残骸,严禁自行敲打、拆卸、玩耍,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气象部门。华池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34-5121851。
4.一旦发生人影作业意外事故和落地未爆炸的火箭弹、高炮弹时,人和牲畜应立即撤离该地点;事故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和气象部门,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5.对违反上述公告内容,擅自收拾、敲打、拆卸、玩耍、火烧落地的火箭弹、高炮弹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或监护人的责任,由此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给国家及他人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还应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甘肃省华池县气象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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