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8-0001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10-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棚户区改造征收土地原不动产权注销的公告
华池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棚户区改造征收土地原不动产权注销的公告
根据华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池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华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兹有雷和平等368户居民属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住户,该片区住户土地和房屋已征收,且房屋已被拆除,相关土地权利及房屋产权灭失。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该片区居民相关土地权利进行注销并公告,原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作废,同时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含宅基地),注销名单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华池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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