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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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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8-0001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10-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棚户区改造征收土地原不动产权注销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5 浏览次数: 【字体:

华池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棚户区改造征收土地原不动产权注销的公告

根据华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池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华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兹有雷和平等368户居民属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住户,该片区住户土地和房屋已征收,且房屋已被拆除,相关土地权利及房屋产权灭失。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该片区居民相关土地权利进行注销并公告,原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作废,同时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含宅基地),注销名单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华池县棚户区改造拆迁原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注销名单


             华池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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