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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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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22200003317 发布机构: 华池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5-12-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华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华池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通告

来源:华池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省水利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技术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2618.39公顷,分布在白马乡、城壕镇、怀安乡、林镇乡、南梁镇、乔川乡、乔河乡、柔远镇、山庄乡、上里塬乡、王咀子乡、五蛟镇、元城镇、悦乐镇、紫坊畔乡等15个乡镇(详见附件)。矢量范围请到县水土保持管理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三、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陡坡以下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配套道路建设、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还林(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附件:

1、华池县禁止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docx

2、华池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pdf

 

 

 

                             华池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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