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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02900002260 发布机构: 华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生效日期: 2025-10-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致全县驾驶人的一封安全倡议书

来源:华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发布时间:2025-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县广大驾驶人朋友们: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更是我们所有驾驶人的共同心愿。为切实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我们特就电动车、摩托车(以下简称“两类车辆”)的规范驾驶,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持证上路,做“合规驾驶”的先行者。

· 请确保您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依法登记注册,悬挂正式号牌。绝不驾驶无牌、套牌、假牌车辆。

· 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摩托车、普通摩托车必须取得相应的D、E或F驾驶证,杜绝无证驾驶。

二、佩戴头盔,做“生命防护”的践行者。

· 驾乘“两类车辆”时,请务必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这不仅是法规要求,更是关键时刻守护生命的“保命符”。请牢记:一人一盔,安全相随。

三、遵守交规,做“文明出行”的示范者。

· 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

· 自觉做到不违法载人、不超员行驶。电动自行车仅可搭载1名12岁以下儿童。

· 行车途中集中精力,不接打电话,不实施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爱护车辆,做“杜绝改装”的守护者。

· 请保持车辆原状,不非法改装、拼装,不私加雨篷、挡风被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装置。您的安全,源于对规则的敬畏和对细节的坚持。

五、言传身教,做“安全风尚”的引领者。

· 请家长朋友们作好表率,监督并禁止未成年人违规驾驶“两类车辆”。

· 主动告知亲友本次整治行动的要求,不购买、不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驾驶人朋友们,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每一次的守法出行,都是对家人最深的爱意,也是对这座城市最好的贡献。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携手共建共享平安、顺畅、文明的交通环境!

祝您出行平安,阖家幸福!

                        华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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