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8-00134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8-06-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意见>》(甘人社明电〔2018〕70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企业参与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19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培训补助:
一、在我县行政区划内,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吸纳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三、按照岗位、工种需求,对所吸纳就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了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
四、申请培训补助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3、支付劳动报酬凭证(须有本人签字);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居民身份证;
5、培训计划(含培训工种、课时安排等)、培训花名册、培训考勤表、培训结业证等资料;
6、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五、培训补助标准
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不满1年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
六、培训补助申请程序
1、企业向县人社局提交申请资料;
2、县人社局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县扶贫办;
3、县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交县人社局;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户籍不在我县的,由县扶贫部门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户籍所在县扶贫部门发函征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户籍所在县扶贫部门确认后,加盖扶贫、人社两个部门公章予以复函;
5、县人社局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培训补助申请资料交县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查,由县财政局按照县级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支付补助资金;
6、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条件申请培训补助。
七、申请受理截止2018年6月27日下午18:00
联系人:李渤 联系电话:0934-5121552
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华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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