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8-0013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8-04-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华池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北辰区对口帮扶新建湖羊养殖小区项目计划的通知
华池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北辰区对口帮扶新建湖羊养殖小区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对口帮扶华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辰政办函[2018]4号)精神,北辰区2018年帮扶我县湖羊养殖小区建设资金440万元,新建养殖小区15个,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建设任务在全县14个深度贫困村(白马乡马高庄村、杜寨子村,城壕镇庙湾村,怀安乡宋咀子村,乔川乡杨湾湾村、铁角城村,乔河乡打扮村,柔远镇杨岔村、黄岔村,上里塬乡鸭口村,五蛟镇杜右手村、刘阳洼村、马河村,悦乐镇高河村)及白马乡白马村各新建湖羊养殖小区1个,共计15个。二、建设内容每个养殖小区分为10个养殖区块,占地680㎡,新建棚圈480㎡(每个养殖区块48㎡)、储草棚200㎡、机井1眼、购置粉碎机1台。每个养殖小区入驻养殖户(或带动贫困户)10户。三、补助标准每个养殖小区补助29.33万元,共补助资金440万元。四、项目实施程序 请各乡镇、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及《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甘办发[2014]66号)文件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各乡镇负责项目实施,县畜牧局负责技术指导,县财政局、扶贫办负责资金监管运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建成后,由乡镇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财政局、畜牧局、扶贫办等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各乡镇报账。 各养殖小区建成投运后,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作为村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具体管理办法由各乡镇制定。
华池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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