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8-0012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8-05-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华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庆阳市老促会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华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庆阳市老促会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
通 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庆阳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关于下达华池县大林、兴禽旺畜和艾草畔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的通知》(庆市老促发〔2017〕15号)下达华池县元城大林、兴禽旺畜和艾草畔组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共30万元。其中:华池县兴禽旺畜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购买毛驴5头,新建驴棚1座100㎡,草棚1座75㎡;华池县元城大林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华池县王掌子村艾草畔组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各10万元,用于世行项目配套资金,按世行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实施。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的规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同时,要严格落实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甘开办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将资金分配、项目计划,及时通过华池县政府网站及乡村政务栏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全年公告公示,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限、预期目标;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结果、覆盖农户、扶贫效益、举报电话等。请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不断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情况的日常监管,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省、市、县扶贫主管部门将随时进行抽查,并将公告公示情况纳入考核范畴严格考核。
华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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