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71700001325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水保局 |
生效日期: | 2025-07-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严禁在河道、淤地坝、水库等水域及周边进行涉水活动的通告
广大群众及相关单位:
近期,我县已进入主汛期,为切实保障水库淤地坝工程安全运行,防范溺水、滑坡等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在水库淤地坝区域开展危险活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涉河、涉沟、涉坝(库)在建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防汛工作要求,密切关注气象预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遵守执行相关规定,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适时停工,做好人员、设备撤离;督促拆除因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跨河、跨沟等影响行洪安全的建筑物及临河、临沟的临时生活区或宿舍等,所有人员、机械及材料设备等必须远离河道、沟道、水库(坝)等,与涉水、涉沟区域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主汛期,严禁开展河道采砂作业等活动。
二、各乡镇、村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责任人”要求,加大对涉水区域的巡查管护,并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有条件的要设置防护措施,全面开展危险水域隐患排查。加强对本辖区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规劝工作,对发现他人涉险应及时劝阻、举报或报警(举报电话:水务局:0934-5121502水保局:0934-5121795)。
三、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与涉水区域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严禁在河道、水库、淤地坝、涝池等危险水域从事游泳、戏水、垂钓、洗车、野炊等危险活动;各位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人监管职责,严防未成年人私自到危险水域活动,避免发生溺水等不安全事故。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不听劝,严重阻挠和干扰水域安全管理、破坏水利水保设施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华池县水务局
华池县水保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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