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8-0004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8-03-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征迁公告
为加快县城旧城区改造步伐,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宜居城市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前期摸底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后,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实施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池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程
二、征收单位:华池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单位:华池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征收范围:
2018年县政府决定对杨庄子(二期)(东至小西沟口、南至小西沟河畔、西至顺程驾校、北至柔庙路范围内142户)、南梁路(二期)(东至南梁路、南至东苑小区、西至半山居民,北至张湾小区范围内192户)、建材路(二期)(东至牲口交易市场、南至县医院路口、西至幼儿园巷和东山巷、北至河畔范围内164户)和南部新区(东至马莲河畔、南至鸭儿洼桥头、西至沿山居民、北至王峁子台居民小区范围内86户)共计584户住(商)户及单位的土地、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征收、拆除。
五、实施期限: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10月底完成征收补偿、搬迁及房屋建筑拆除。
六、补偿安置政策: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实施征迁工作,以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价值为准,实行货币化等方式补偿安置。
七、其他事项:1、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涉及的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改(扩)建、翻建房屋及建筑物等一切非法建设行为,对于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或改变现有房屋使用性质的,一律不予安置补偿;2、停止办理改造范围内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出租等手续;3、被征收当事人若对征迁公告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庆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华池县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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