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102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1-0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设置2025年春节临时便民年货市场的通告
2025年春节将至,为规范我县春节期间年货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方便群众购置年货,提升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繁荣和谐的消费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5年春节临时便民年货市场设置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及地点
(一)肉食类(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等):地点为老车站桥头、汇景雅苑小区广场,开放时间为2025年1月4日至1月28日(农历腊月初五至腊月廿九日);
(二)水果类:地点为幼儿园巷、三阳广场,开放时间为2025年1月18日至1月28日(农历腊月十九日至腊月廿九日);
(三)干果、水产、小吃、烧纸类及杂货类:地点为南亚商场、教育路口、百货大楼底、百佳广场等,开放时间为2025年1月18日至1月28日(农历腊月十九日至腊月廿九日);
(四)蔬菜类:地点为武装部楼下至中心菜市场一侧(包括中街菜市场内)等,开放时间为2025年1月18日至1月28日(农历腊月十九日至腊月廿九日);
(五)对联、门画、灯笼类:地点为县人大、县委、县政府门前,开放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至1月28日(农历腊月廿二日至腊月廿九日);
(六)烟花爆竹类:烟花爆竹销售者统一持公安、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有关部门许可证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登记备案,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指定场所销售。开放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至1月28日(农历腊月廿二日至腊月廿九日)。
二、经营要求
1.所有临时年货销售摊点经营户根据各自经营类型进入相应市场功能区,严禁占用其他广场,人行道,车行道等区域,以免影响城市市容和管理秩序。
2.所有拟在临时市场内销售年货的经营户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登记,提交申请及相关经营证件,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区域规范经营,禁止搭建遮阳伞或临时棚。
3.经批准进场经营的临时年货销售摊点经营户必须遵守市场管理规定,爱护场地设施,保持卫生整洁,依法、依规、文明、有序经营。
4.经营期间,各摊点经营户必须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防火、防盗及食品安全、货物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
望广大居民及经营户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维护春节期间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共同营造欢乐喜庆、祥和有序的春节。
特此通告
华池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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