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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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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2700001511 发布机构: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4-09-27 废止日期:
文 号: 华政办发〔2024〕39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华池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池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华池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99



华池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华池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深入实施,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庆阳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庆阳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规定》、《庆阳市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促进农村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教育牵头、学校执行原则

营养改善计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宣传、财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指导学校建立工作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制定校级具体操作方案,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二)坚持总体规划、统一部署、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原则

营养改善计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总体规划,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安排资金使用,因地制宜确定供餐方式和供餐内容;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营养监测、资金监管、招标采购等各项保障制度,确保营养改进计划过程管理规范,工作落实到位。

(三)坚持全面覆盖、食堂供餐、合理搭配、营养安全原则

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全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坚持非营利性原则自主经营管理,食堂以加工熟食(热食)为主,科学制定食谱,荤素搭配,蛋奶结合,确保食材新鲜安全,膳食结构合理、营养均衡。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县级人民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为加强全县“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教育、市场监管、财政、卫生健康、发改、农业农村、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安监股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1.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检测评估;配合卫生和市场管理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食品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推广和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照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学校新建食堂和食堂改扩建的设计。

3.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过程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在大宗食材招标及财务管理等环节上重点参与,强化指导。

4.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5.发改部门: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的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问题,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6.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督,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对于有条件的学校,从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

7.宣传部门: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8.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工作。按照县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校级具体操作方案,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不断提高供餐质量。

四、供餐模式

(一)实施范围。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全县(不含县城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享受学生数依据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以实际在校在籍学生数为准。

(二)供餐方式。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标准要求,全部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采取食堂供餐(小伙房供餐)方式,以加工熟食(热食)为主,为学生提供完整的营养餐。

(三)供餐内容。学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结合实际为学生提供国家补助标准等值且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每周供应鸡蛋和牛奶的次数不少于三次。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落实资金保障。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发生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可适当提高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二)规范资金使用。学校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庆阳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规定》,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建立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将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补助资金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

(三)强化资金监管。相关部门加强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开展定期检查、审计。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专人对学校食堂财务收支审核把关,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学校定期公开食堂各项各类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具体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校食堂建设。学校食堂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食堂建设与设施配备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财政、教育部门依靠项目资金,把学校食堂建设列入重点内容,加大食堂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及时改善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确保餐具、餐桌和餐位数量满足学生就坐用餐实际需要。村组小规模学校结合实际,改造闲置校舍实行小伙房供餐,配备必要的储存、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逐步改善供餐条件。

(二)严格规范采购流程。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教育部门、学校根据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具体项目内容。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学校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学校食堂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比照政府采购相关方式,由学校作为采购人集中带量采购。学校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依法组织履约验收。

(三)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学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材采购验收、食品贮存加工、供餐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每日晨检制度,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库存盘点制度、负责人陪餐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积极发挥膳食委员会作用,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四)开展营养检测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牵头开展有针对性的膳食指导和营养宣传教育,加强对学校供餐质量、学生营养状况等日常监测、评估和指导。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指导学校通过食物强化、营养优化等方式,科学合理供餐。学校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推动开展劳动教育,有效开展感恩教育。

(五)强化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供餐质量、资金安全、职责履行和餐饮浪费。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等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会同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报告和学生营养膳食指导、宣传教育、监测评估作为重点。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供餐监管,建立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信用档案。对违反法律法规、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学校制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处置演练。应急事件发生后,学校及时向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发布事故信息。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及程序,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食堂另行实施的校园餐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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