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2400001501 | 发布机构: | 华池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效日期: | 2024-09-2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华池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一是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农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机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是负责辖区内农业领域案件查处办理工作。
三是负责全县范围内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禽屠宰、动物卫生、动物诊疗、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及渔业等领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是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规章,对农产品品质进行标准化管理,包括对生产要素进行资格认证及监督管理,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运输、销售及使用中的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等,承担农产品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
五是负责对各乡(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是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是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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