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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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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2400001501 发布机构: 华池县农业农村局
生效日期: 2024-09-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华池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来源:华池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是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农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机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是负责辖区内农业领域案件查处办理工作。

三是负责全县范围内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禽屠宰、动物卫生、动物诊疗、种子(苗)、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及渔业等领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是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规章,对农产品品质进行标准化管理,包括对生产要素进行资格认证及监督管理,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运输、销售及使用中的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等,承担农产品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

五是负责对各乡(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是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是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1、华池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x

2、华池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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