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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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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7030000023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华池县中药材产业品牌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促进全县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产业质量和效益,按照中共华池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华池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华池县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华农领发〔2024〕15号)文件安排,结合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成效,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华池县中药材产业品牌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宜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能力条件

(一)遴选范围。县内从事中药材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条件要求。

1.品牌培育。①具有黄芪、黄芩、柴胡、板蓝根4个品种一定规模的基地建设;②具有相关的技术指导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参加过GAP相关知识培训,具有实施GAP基地建设的技术能力;③具有形成自己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系,并能有效实施;④内部管理机制完善,财务管理规范;⑤参与农业产业开发经营成绩突出,社会反响良好。

2.基地建设。①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药材试验示范种植经验,示范带动效应突出;②具有3人以上技术指导服务团队,具有实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的技术能力;③具有新技术的创新和先进性,并能在生产过程中遵照操作;④内部管理机制完善,财务管理规范;⑤参与农业产业开发经营成绩突出,社会反响良好。

二、建设任务及奖补金额

1.建设任务。①完成中药材黄芪、黄芩、柴胡、板蓝根4个GAP基地认定;②完成中药材新品种引进推广示范基地建设,开展道地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和保护,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50亩以上。

2.建设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3.奖补金额。①品牌培育: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发布认定结果后实施主体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奖补资金,每个品种奖补15万元,共奖补60万元;②基地建设:实施主体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县级组织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奖补资金30万元。

三、遴选及奖补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查的方式,按以下程序依次进行:①7月10日前,符合遴选条件且有意愿承担该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提交详细建设计划或实施方案及条件印证资料,逾期申报无效;②7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行业内相关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确定具体项目实施主体;③实施主体经县级审定后,进入项目实施阶段,按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任务;④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提供GAP基地认定结果、示范基地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验收,合格后兑付奖补资金。

四、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2024年7月3日-7日)。

五、报名方式

1.联系单位:华池县农业农村局

2.联系人:李海萍

3.联系电话:0934-5121596    18298831655

 

 

华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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