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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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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7010000023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华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进一步推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引导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4〕2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甘农经函〔2024〕13号)、《庆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庆农函〔2024〕119号)要求,为用好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引领效应,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如下实施方案。

一、扶持范围

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县“五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比达到64%以上,联结小农户占比40%以上的任务目标。扶持范围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照“发挥示范作用、确保扶持成效”的奖补原则,重点在全县范围内扶持建设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扶持条件

各乡(镇)要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在本乡(镇)范围内,认真筛选带动能力强、服务效能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近三年来享受过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的不再重复扶持。本次扶持对象应符合以下六个方面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一)补助标准。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25号)安排,下达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资金共计70万元,用于扶持全县的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

(二)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夯实组织基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二是提升运营质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三是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工作流程。由县农经局制定华池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任务实施方案→县农经局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上报市、省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乡镇宣传动员摸底→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乡镇书面申请→乡镇实地核查择优推荐→县农经局筛选确定扶持对象,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制定“一社一策”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县农经局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书面向县农经局申请验收→县农经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农经局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二)工作步骤。该项目的实施主要按照以下八个时间阶段,分步骤实施。

1.制定县级实施方案。7月10日前,县农经局制定华池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任务实施方案,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后,上报市、省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2.动员摸底。7月15日前,由各乡镇向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动员摸底。

3.推荐上报。7月25日前,符合扶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核实后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向县农经局进行推荐。

4.媒体公示。7月31日前,县农经局对各乡(镇)推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审核,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对审核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

5.制定“一社一策”项目实施方案。8月10日前,对县农经局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制定“一社一策”项目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上报县农经局备案。

6.实施项目。10月31日前,由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各自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完成后,由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向县农经局书面申请验收。

7.组织验收。11月15日前,县农经局成立验收工作组,深入项目实施现场,采取现场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照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验收。

8.拨付资金。11月30日前,经验收工作组验收合格后,由县农经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报账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安排部署要求,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任务,通过项目资金扶持,着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点带面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成效、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带动农户数量和带动增收效果较去年同期增长10%以上。

(二)切实抓好组织实施。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项目执行期为5个月时间。县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强化工作责任,认真落实资金监管职责,确保专款专用,有效发挥扶持资金对于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和服务带动农户的激励引导作用。县农经局要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的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严格按照省市规定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各相关乡(镇)要切实发挥好“属地管理”职责,积极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实施步骤,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压茬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总结提炼项目实施、服务带动农户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从而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三)及时汇总整理资料。各相关乡(镇)要积极指导实施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符合发展需求的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建设期限、建设目标、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分析等情况。同时,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六项具体条件”,整理装订印证资料,并于10月底前将印证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县农经局备案,便于有关部门审核查阅。所需材料清单包括:①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②银行开户许可证;③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身份证复印件;④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⑤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⑥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会计从业证明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委托代理记账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报告正常证明;⑧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上墙照片;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上墙照片;⑩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示意图上墙照片;⑪2022年至2024年成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⑫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需提供2022年至2024年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记录复印件;⑬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⑭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相符的成员账户;⑮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的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服务记录相关台账及农产品购销记录登记表;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明资料;⑱承担项目前后服务带动农户花名册(2023年和2024年);⑲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统计表;⑳乡镇开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声誉良好证明;㉑5张能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规模的照片。  

 

 

 华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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