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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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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7010000023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华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奖补扶持的示范引导效应,积极推进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27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甘农经函〔2024〕13号)、《庆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庆农函〔2024〕11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如下实施方案。

一、扶持范围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按照粮安考核、资金绩效管理等相关要求。扶持范围必须是全部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实行名录管理,落实家庭农场全国“一码通”赋码,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家庭农场。坚持“稳固粮食安全、保障有效供给、扩大受益范围、发挥示范作用、促进保障集合、确保扶持成效”的奖补方向,重点在全县范围内筛选扶持6家家庭农场。

二、扶持条件

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筛选带动能力强、服务效能好、经营效益佳的家庭农场,近三年来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扶持项目的不再重复扶持。本次扶持对象应符合以下五个方面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必须使用“随手记”等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积极拓展一码通功能应用。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一)补助标准。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27号)安排,下达我县家庭农场奖补资金共计30万元,用于扶持全县的6家家庭农场,每家家庭农场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奖补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

(二)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夯实组织基础。支持家庭农场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等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二是提升运营质量。支持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家庭农场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三是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家庭农场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家庭农场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流程。由县农经局制定华池县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县农经局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上报市、省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家庭农场向县农经局书面申请→县农经局筛选确定扶持对象,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将家庭农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由家庭农场分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县农经局备案→家庭农场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书面向县农经局申请验收→县农经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农经局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二)工作步骤。该项目的实施主要按照以下七个时间阶段,分步骤实施。

1.制定县级实施方案。7月10日前,县农经局制定华池县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后,上报市、省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2.积极申报。7月25日前,符合扶持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县农经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农经局对申报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筛选确定扶持对象。

3.媒体公示。7月31日前,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县农经局对审核通过的家庭农场名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

4.制定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8月10日前,对县农经局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农场,由各家庭农场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上报县农经局备案。

5.实施项目。10月31日前,由各家庭农场按照各自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完成后,由各家庭农场及时向县农经局书面申请验收。

6.组织验收。11月15日前,县农经局成立验收工作组,深入项目实施现场,采取现场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照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验收。

7.拨付资金。11月30日前,经验收工作组验收合格后,由县农经局对家庭农场报账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五、项目管理

(一)明确目标强化监管。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既是推动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确定关于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的目标任务,也是省级粮安责任制考核指标内容。我县将严格按照省市安排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强化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认真落实资金监管职责,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资金对于全县家庭农场数量质量双提升工作的正向激励和示范引导作用。扶持的家庭农场年增收达到20%以上,通过提高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对周边群众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服务带动农户数量和带动增收效果较去年同期增长10%以上。

(二)积极组织自查自验。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衔接县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和验收。同时,根据家庭农场从业类型、发展规模及生产经营方式等情况,利用中央或省级其他惠农支农扶持项目加大对示范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积极总结提炼家庭农场项目实施、示范带动、参与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好的做法及经验,从而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规范整理相关资料。各家庭农场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同时,要及时整理装订印证资料,并于10月底前将印证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县农经局备案,便于有关部门审核查阅。所需材料清单包括:①家庭农场营业执照;②家庭农场主及农场固定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③家庭农场简介;④名录系统管理证明;⑤记账软件安装使用证明;⑥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⑦家庭农场相关制度上墙照片;⑧生产经营场所一码通亮码证明;⑨常年雇工人员的劳务合同和身份证及工资支付名册;⑩家庭农场生产服务记录相关台账及农产品购销记录登记表;⑪家庭农场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明资料;⑫“随手记”记账软件2023年和2024年收入情况截图;⑬承担项目前后服务带动农户花名册(2023年和2024年);⑭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统计表;⑮家庭农场社会声誉良好承诺书;⑯5张能体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的照片。 

 

 

 华池县农业农村局

2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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