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6180000022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6-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广庆华池县第一风电场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
广庆新能源(华池)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华池县第一风电场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报告已收悉。经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华池县第一风电场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拌合站临时使用我县南梁镇高台村集体建设用地0.4099公顷,临时用地期限两年,从批准之日起算。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庆资用发〔2022〕2号)的要求,规范用地程序,严控用地面积,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要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并提请华池县自然资源局验收。确因生产建设需要需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及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特此批复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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