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6180000022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6-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岭22脱水站建设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吉林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岭22脱水站建设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报告已收悉。经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岭22脱水站建设项目弃土场临时使用我县悦乐镇店坪村集体土地0.6361公顷,临时用地期限两年,从批准之日起算。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庆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庆资用发〔2022〕2号)的要求,规范用地程序,严控用地面积,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同时,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按规定完成土地复垦,并提请华池县自然资源局验收。确因生产需要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特此批复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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