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150000019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5-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在企业和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时,当事人能够出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经核验后就可办理相关业务,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纸质证件材料,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现将我县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证照的生成、种类和效力
(一)电子证照生成。不动产权利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居住权登记时,可按照国家标准申请领取该登记事项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照。
(二)电子证照种类。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证书/证明”)两种。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签发部门、证照编号、签发日期、权利人、不动产面积、用途、是否有效等其他信息。
(三)电子证照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证书/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一样,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权利的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证照申领、核验和注销
(一)电子证照申领、核验
1、 “甘快办”APP申领。登录“甘快办”APP,进入“首页”点击“站点切换”切换至庆阳市华池县,点击高频应用展示区的“更多”进入“我的服务”界面,找到“不动产登记服务”主题,便可进行不动产电子证照申领、不动产信息核验以及不动产信息查询等事项办理。核验条件:权利人名称(企业或个人); 权利人证件号(企业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动产权证号。
2、甘肃政务服务网申领。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进入“首页”点击“政务超市”,点击热门应用展示区的“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切换区域至庆阳市华池县,注册登录后点击“信息查询”主题,便可进行不动产电子证照申领、不动产信息核验以及不动产信息查询等事项办理。
(二)电子证照注销
不动产权利人(个人或企业)持身份证明和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电子(纸质)证照予以注销。
1、在不动产权利人办理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或更正登记业务时,在完成审核、登簿后,生成新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原电子证照由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服务平台自动同步注销。
2、在不动产权利人办理各类不动产注销登记业务时在完成审核、登簿后,原电子证照由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自动同步注销。
3、已核发的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收回存档,未能及时回收的,予以公告注销。
三、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即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利人持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以不提交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各相关部门(机构)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照共享调用或通过公布的查验渠道查验真伪,实时读取相对应的不动产权利信息。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即适用范围如下:
(一)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审批等相关业务。
(二)住建部门:办理房产交易、网签备案等相关业务。
(三)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缴纳等相关业务。
(四)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等相关业务。
(五)教育部门:办理子女入学等相关事项。
(六)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融资等相关业务。
(七)公积金部门:办理提取公积金等相关业务。
(八)司法行政部门:办理财产公证等相关业务。
(九)其他部门(机构):办理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业务(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核查申请,确属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的,当事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更正登记。
(二)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由各部门分别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各类纸质版证书、证明继续有效,暂未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三)自2024年6月1日起,对于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预告抵押权登记的,全部颁发电子证明,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群众、企业、金融机构可登录“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查看和下载。
(四)权利人因管理或保管不当导致电子证照泄露的,权利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权利人申领电子证照出现异常情况的,请及时与华池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丽
电话:0934-5121501
特此通告。
华池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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