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司法局机构职责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相关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物资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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