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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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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民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9 16:30:34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县民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基本要求,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民政工作公开透明,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民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对机构职能、政策解读、财务信息、工作动态、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了公开。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热点问题,接待来访来电114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二是主动公开中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公开数量不够。

(二)改进措施。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强化措施,加大网上公开力度。一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民政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二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市民政局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