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工程中坚持和加强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公路、水路、民航机场、运输站场建设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二)贯彻落实邮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邮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
(三)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全县地方性公路规章和实施意见的草拟送审;负责编制全县公路、水路、民航机场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含初步设计)、立项审查、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的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民航机场及运输站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布局规划;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国有资产重组和路产路权的经营管理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负责全县公路、水路、民航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县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管理,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工作;指导全县民航运输、道路旅客运输(包括出租汽车和旅游运输)、货物运输(包括危货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学校、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和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及桥梁的养护维修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负责全县运输站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以工代赈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实施和交通扶贫工作;组织对公路水毁、地震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
(六)负责全县交通行业职工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交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七)负责全县公路建设、水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车辆通行费等非税收入的征稽、上缴和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建设筹融资,监督管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行业各项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统一管理票据;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九)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科技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依法承担全县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履行全县邮政行业安全生产运行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负责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交通系统的涉外工作,开展经济交流合作,负责引进外资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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