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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20300003006 发布机构: 华池县应急管理局,华池县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25-09-10 废止日期: 2030-09-09
文 号: 华应急发〔2025〕19号 所属主题: 履职依据

华池县应急管理局华池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华池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华池县应急管理局 华池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华池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池县应急管理局            华池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0日     


华池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规范我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冬春救助总体要求

冬春救助重点是解决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人员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冬春救助工作由县应急局、县财政局根据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开展,乡镇负责落实。县财政应足额安排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以下简称冬春救助资金),县应急局、县财政局通过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统筹现有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县应急局可会同有关部门同步组织调拨发放衣被、取暖等物资。

二、救助对象调查、评估和核定

冬春救助工作实施前,县应急局、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摸底、统计、评估和核定,确定需救助人员,审核汇总后报市应急局、财政局审核。

(一)救助对象摸底统计冬春救助对象为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户报、村评、乡审、县定”是确定救助对象的工作程序,“受灾”和“因灾导致生活困难”是确定冬春救助对象的必要条件。

1.每年9月中旬开始,县应急局组织指导乡镇开展调查摸排,深入了解需求,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救助资金系统)统计上报需救助人员信息。

2.乡镇在县应急局的指导下,组织各村(社区)逐户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受灾困难人员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冬春期间存在的实际困难,按照受灾程度、家庭类别等登记造册。

3.冬春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通过救助资金系统(代)申报,并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按系统申报程序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应急局审批。

4.要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等各类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全面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等需求,确保应救尽救。一方面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另一方面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村经办人需将“受灾地址、需救助人数、需救助人信息、受灾日期、人群类型、灾种类型等”申报信息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申报,并上传相关佐证资料(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国徽面、人像面或其他证件;2、受灾照片等其他佐证附件),最后由村民本人签名确认或村经办人代受灾群众签名(村经办人代受灾群众签名时需注明)。

(二)救助对象评估核定乡审、县定等程序均按照救助资金系统冬春生活救助操作培训手册相关流程进行操作审核。县应急局、财政局负责审核乡(镇)人民政府通过系统报送的材料,统计汇总需救助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受灾情况、家庭类别等信息,并于10月20日前通过救助资金系统报市应急局、市财政局。

三、冬春救助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救助资金申请。县财政局将冬春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落实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切实强化本级款物保障力度。县财政局、县应急局于每年10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市应急局上报资金申请请示(采用财政文号,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请示内容包括本县需救助人员数量、今年总体灾情、中央及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县级救灾应急和冬春资金投入以及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并同步完成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的“户报、村评、乡审、县定”所有救助申报程序,以及将需救助台账上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系统上报的台账数据应与资金申请请示及评估报告中的需救助人员等数据一致。    (二)救助资金下达。县财政局、县应急局结合下达和本级安排资金情况以及灾情、财力、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及时将资金下达,同时报市财政局、应急局备案。救助标准参考《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进行测算,根据国家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县应急局、县财政局按照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及我县实际,建立健全冬春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和管理

(一)救助资金发放。接到上级冬春救助资金拨款文件后,县应急局、财政局根据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本级财政资金安排和各乡镇受灾情况,制定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救助标准,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发放。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优先做好因灾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县应急局、财政局指导乡镇和村(社区)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应包含救助对象的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信息,其中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应当与此前录入灾情系统的信息一致。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在 15个工作日内(最晚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和村(社区)及时解决。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社保卡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

(二)强化款物管理。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确需实物救助的,应提前制定采购计划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物资采购资金量占上级资金拨付总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且要在春节前发放给救助对象,不得存储、滞留,并做好物资采购和发放登记等工作。县应急局、财政局要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确保救助对象全部覆盖到位,不得优亲厚友,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或平衡预算。

(三)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调查、核定和上报。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局、应急局要严格按照财政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系统操作流程进行资金审批。乡经办人完成救助资金填报、公示,并由乡镇负责人提交至县经办人审核;县经办人进行资格审批、公示流程及操作,由县级负责人审批后通过社保卡或“一卡(折)通”方式发放资金,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发送打款提示信息,并每日更新资金拨付进度表,确保资金直达基层,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录入民生监督平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核查全县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填报并同步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五、冬春救助监督检查

县应急局、财政局应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管,确保冬春救助款物规范、有效使用。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增强冬春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救助效果,提高政府公信力。资金发放后,县应急局应及时将资金发放台账录入“乡村振兴监督平台”,及时处理异常信息和群众投诉举报。同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会同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资金要及时按原渠道退回。    六、冬春救助资金绩效管理

县应急局、财政局应加强冬春救助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及时将自评结果报市应急局、财政局,并采取实地检查、抽样调查等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有效。    本规程由华池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5年。

 

 

附件:

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docx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docx


PDF版本:华池县应急管理局华池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华池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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