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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壕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08 11:50:13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城壕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城壕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勤政、廉政的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有效地促进了工作作风转变,保证了群众在政务工作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我镇坚持“依法公开、真正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结合实际,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创新载体、主动公开、强化监督设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和信息公开的领导和实施,着力构建强有力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体系。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关键环节,突出重点,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时间,确保按时、限时公开,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领导重视,强化措施。镇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高度重视,要求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收集、梳理及上传,做到了信息公开有人收集整理、有人审批管理、有人上传信息。镇领导经常检查督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工作到位,及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完善机制,规范程序。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并按程序依次对待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合格,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公布。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三)创新载体,力求便民。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等,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通过公示栏、悬挂横幅、刷写标语、LED、微信、QQ群等宣传方式,让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主动公开,提升水平。2023年度我镇主动公开惠农政策、民政救助、就业奖补、惠企政策等信息共计1008条,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0类120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深化便民公开,城壕镇人民政府设有政务(便民)服务中心,12个村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将低保办理、临时救助、宅基地申请等重要事项纳入中心,为村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接受监督,“阳光”政务。为畅通信息公开渠道,规范和加强举报投诉监督工作,我镇向社会公布了监督投诉方式,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2023年,我镇致力于将政府工作公开透明化,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是在财政收支方面及时做好公开工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 主要问题

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