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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城乡居民购房政策
来信人 高** 来信日期 2023-05-09
信件索引号 202300020
信件内容

我和孩子是城镇居民户口,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想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想知道政府对我们这类人购房有没有什么帮扶政策。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房产服务中心 回复日期 2023-05-11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您在华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保障范围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2、申请人为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县内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部分特殊弱势群体,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乡镇医务人员、乡镇干部、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政从业人员、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困职难工。3、申请家庭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无房无车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享受棚改政策、农村家庭未享受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

二、保障房源

现剩余房源为:东苑第二住宅小区公租房(廉租房)为一梯三户式,一室一厅,面积50㎡左右。

三、申报程序

公租房申报由县住建、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南、北关社区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租房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公租房申请、审批工作实行统一受理和联动审核,执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下列程序:

(一)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同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受理机关,受理机关按照公租房准入条件联合相关单位采取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资产、住房、消费、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联合初审,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录入全国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由受理机关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县房产服务中心。

(二)县房产服务中心按照公租房准入条件联合相关单位采取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人口、收入、资产、住房、消费、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联合复审,县房产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复审,确定复审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结果反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南关、北关社区通知本人。

(三)复审结果经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摇号分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华池县房产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