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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系华池县人社局不予受理我工伤认定一事
来信人 谢** 来信日期 2021-11-23
信件索引号 202100139
信件内容
申诉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谢兴国,33岁,未婚。2019年10月16日,在华池县白马乡长庆油田陇东评价项目组元521井爆炸着火事故中受伤的陕西泓亚油气开发作业公司的员工。此次事故造成我全身百分之70深三度重度烧伤。现二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还需多次手术治疗和长期康复治疗。就华池县人社局以我工伤超过一年期限不予受理,经庆阳市人社局复议维持一事申诉。
        事故经过由华池县应急管理局调查公示在网上(百度搜元521井)不进行阐述。从事故发生之日华池县人民医院救护车把我拉到西京医院抢救到今,我一直处于治疗阶段。先后四次住院做手术,共经历十余次手术,由于医院床位紧张,做完手术稳定后就得出院,长期在门诊换药,在医院进行功能康复治疗。不能自理,全依赖护工照顾。由于家庭父母七十有余常年有病而且是文盲种了一辈子地,至今我受伤的情况都在隐瞒,害怕父母承受不住。我未婚,独自一人承受着病痛和心理折磨。已患有抑郁症和创伤后应急障碍,数次自杀未果,已经没能力自己了结自己。2021年8月27日,需要住院做手术时,陕西泓亚公司果断拒绝,同时也拒绝支付护工费,生活费。让我去告。前期一直拖延治疗,我本想着企业发生事故也困难谁知陕西泓亚公司未购买社保,熟知工伤认定时效。故意瞒骗我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我是一个农民工,此次事故造成我二级残疾,面容尽毁,不人不鬼,右手基本丧失功能,左手功能受限。双腿行动受限,终生不能恢复,生活不能自理,一辈子都需要人护理照顾。我连个照顾我的家人都没有。况且目前还有巨大的后期医疗费。立法最根本是为民,维护社会公德秩序。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应该维持人道主义最低原则。人社局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为限不予受理。我不服,我一直处于治疗阶段,长期卧床,家庭连个照顾我的人都没有,何谈为我弄清工伤程序的人。我一直以为病看好后,有国家法律呢?事故已经由华池县应急管理局调查公示了。不怕事故过去太久说不清。谁知陕西泓亚公司就是利用我农民工不懂法,拖延我至今。现在不管了,我也告不下人家。
        在此我申诉维护我的工伤认定。1,我长期治疗并未结束,不存在我放弃我的工伤待遇。2,这么重大的安全事故,不存在工伤证据不足。华池县应急管理局作为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报告,也等同于代表人社局政府部门。代表政府部门早已介入。3,出于人道主义也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能笼统套用法律,立法为民,根据实际情况保障受害人权益。陕西泓亚公司在受伤这两年从未支付过工资,我没有经济来源,家庭更没有。护工费及生活费都成了问题。不要说后期巨大的医疗费,目前我的生存都成了问题。我还能活四五十年,该怎么办?
检举人:谢兴国
身份证号:622821********1015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1-11-23
办理结果

网民您好:

您在华池县人民政府网“县长信箱”栏目的信件收悉。现将回复如下:

2021年10月9日,谢兴国委托人谢永国来我局申请认定工伤认定,要求认定谢兴国2019年10月16日22时49分,在陕西泓亚油气开发作业有限公司试油4队在试油抽汲作业时,现场发生火灾,致全身多处烧伤为工伤 ,我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规定,因已经超过受理工伤认定时效,当日即对谢兴国出具(华工伤不受字[2021]0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021年10月14日,谢兴国对我局作出的(华工伤不受字[2021]0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向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局下发《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书》(庆人社复字[2021]2号)。我局于2021年10月19日向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行政复议答复后,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1月17日作出了(庆人社复决字[2021]2号)《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维持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华工伤不受字[2021]0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