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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解决我个人退役安置问题诉求
来信人 马** 来信日期 2021-08-30
信件索引号 202100094
信件内容
关于解决我个人退役安置问题的请求


尊敬的张书记:
您好!恕我冒昧给您来信、我是华池籍一名离开部队后依然热血沸腾、倍加热爱大美庆阳、一心想要报国的退伍军人;
本人于2000年12月1日,经政治审查、体检合格,应征入伍,于2002年12月1日,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
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12日)(本法适用于2011年前入伍及退伍义务兵)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本人符合“退伍义务兵”及“城镇户口”两个硬性条件,应当受到妥善安置。但是退役后至今,本人未能享受退役士兵安置待遇。
前期协调华池县民政局及华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时,工作人员要求我出具《优待安置证》。根据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2]156号)精神,新兵入伍时,“当地民政部门要依据兵役机关提供的《入伍批准书》存根和《入伍通知书》登记名单以及入伍青年的《入伍通知书》和户口本,及时将《优待安置证》发到士兵家长手中。”但由于此法于2002年实行,本人于2000年入伍时,华池县民政局并未发放此证,因此,本人无法提供《优待安置证》。
2018年12月18日,华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挂牌成立,2019年面向社会发布《华池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公告》,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在信息登记过程中,本人了解到,华池县同批入伍、退役的义务兵,早已被政府先后安排工作,享受优待,而我本人符合条件,却长期没有得到工作安排,也未享受其他社会优待。
退役后,为了一家人的生济问题到处奔波、四处打工,但是还是摆脱不了生活困难的现状、2008年8月份去华池县公安局找了一份协警工作,每月只有600元工资,除此之外再无其它任何收入、只到现在也每月只能领到2000元,任然没有享受到五险一金,收入微薄,生活没有保障。
2018年,我国完成了8.2万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2019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12个政策文件,保障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退役士兵安置等。2019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调研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好,把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好。”要求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本人现请求组织上按照相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我本人的工作和待遇问题,请尊敬的张书记督促有关部门对我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解决为盼!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望尽快批复为盼。
此致!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华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日期 2021-09-03
办理结果

网民您好:

您在华池县人民政府网“书记信箱”栏目的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依据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2〕156号)精神,《优待安置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优待安置证》是民政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每年下达的全国“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青年的征集比例和数量,统一编号印制下发。

2、经华池县人武部出具证明,您档案中无任何“安置工作”字样及信息。

3、经到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退役士兵安置相关文件,根据华池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关于窦伟等十名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通知》(华人劳发[2005]64号)、《关于张震等9名同志安置工作的通知》(华人劳发[2007]77号)文件,无您相关安置文件。

4、经与华池县民政局协调,本人退役后,凭《优待安置证》到民政部门报到,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安置手续。经查,华池县民政局《关于曾海平等9名退役士兵需在城镇安置工作的报告》(华民发[2003]30号)文件,无您的相关申请安置资料。

经与华池县人武部、华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池县民政局核查,您没有《优待安置证》,不符合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2〕156号)文件精神,故没有安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